去年全市法院十大案件公布

23.01.2015  05:19

    【本报讯】1月2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4年度全市法院十大案件”,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件,均为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或审判结果有重大突破、借鉴作用的典型案件。

    案件一: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2002年10月16日,齐进军申请以甘肃大圣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张乐善等为股东并虚假出资3208万元设立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齐进军任法定代表人。2005年5月初,齐进军与陕西创享公司及于敦起预谋通过出售股权集资诈骗,陕西创享公司及于敦起以大圣公司名义非法集资3897.3432万元。

    案件二: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腾退土地执行案兰州酒钢宏顺物流有限公司位于被确定为轨道交通车辆段建设用地,甘肃诚利源等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长期租赁该土地开设四家4S店,合同履行中对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纠纷,2014年6月甘肃高院终审判决三被告立即退还租用的土地。

    案件三:杨林受贿案

    199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50.58822万元。判处杨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四:酒醉出意外保险公司要按规定赔甘肃琪生会计事务所为其员工牛荣向太保公司投保了保险。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牛荣喝酒后遭人殴打倒在快车道上,被过往的车辆碾轧致死。死者家属牛中亚等请求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12万元,但太平洋保险公司拒赔,酿成纠纷。最终由太保公司支付牛中亚等保险赔偿金12万元。

    案件五: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

    2014年1月1日,经农业部公告授权,玉米“金系865”依法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人:郑州伟科作物育种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7月17日,金苑种业申请甘肃省武威市中信公证处对永昌县水源镇新沟村2组利用“金系865”生产杂交种的事实予以公证。经将检测比对结论为:相同或极近似。

    甘肃泓丰种业有限公司补偿河南金苑种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0元。

    案件六:永登县土地确权行政不作为案

    永登县连城镇连城村二社与连城村十三社因对位于永登县连城镇连城村境内白土坡土地所有权权属发生争议,永登县政府多次进行调解处理未果。至连城村二社提起行政诉讼,永登县政府仍未依连城村二社的申请作出确权处理。

    依照法律判决永登县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争议土地的所有权作出处理决定。

    案件七:韩强诉安宁区执法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

    韩强经兰州市安宁区城建局同意,于1985年3月在安宁区邱家湾19号修建营业用房。2012年5月5日安宁区执法局认定韩强所建房屋为违法建设。5月8日安宁区执法局强制拆除了该铺面房。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安宁区执法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八:永登县秦川中心卫生院误化尸体纠纷案

    徐大江于2013年9月24日发生交通事故,2014年2月14日医治无效死亡。徐大江尸体被停放在永登县秦川中心卫生院。2014年3月15日申禄宗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尸体也停放在秦川中心卫生院。2014年4月17日申禄宗家属将徐大江尸体错领后火化,而申禄宗尸体一直停放在秦川中心卫生院。永登县秦川中心卫生院一次性赔偿申禄宗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一次性赔偿徐大江家属43000元。

    案件九: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涉案房屋原系康顺达公司所有(原甘肃香巴拉置业有限公司)。甘肃香巴拉置业有限公司与金红安公司口头协议,将涉案房屋顶付金红安公司。因康顺达公司与金红安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2004年12月15日,金红安公司与张燕强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将涉案房屋转让给张燕强。张燕强于2006年未经登记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至今。2011年4月,该院在执行甘肃香巴拉置业有限公司与华威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甘肃香巴拉置业有限公司将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3套房产抵偿华威公司的工程款150万元,该院根据双方的协议,作出裁定,将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3套房屋裁定给华威公司。张燕强提出执行异议,该院于2011年12月21日作出裁定书,驳回张燕强的执行异议。张燕强对裁定不服,向该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件十: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案

    东荣商贸公司与陕西关中公司之间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依据合同东荣商贸公司向关中公司供货后,关中公司累计欠付钢材款1228.84万元。维平公司对本案合同提供担保。东荣商贸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起诉二公司支付欠付的钢材款及合同约定的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违约金。       记者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