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副厅长周应军在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9.05.2014  17:12

 

 

(2012年9月22日)   同志们: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了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今天,我们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天水市麦积山景区召开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得到了天水市委、市政府、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全体与会同志对天水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周到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我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全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风景名胜区的主要工作任务,以促进全省风景名胜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下面结合我省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风景名胜区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及遇到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我省风景名胜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这得益于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个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的辛勤努力,得益于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的大力支持和关心,省委王三运书记、刘伟平省长等领导同志很重视风景名胜区工作,利用下乡检查工作之机,多次到风景名胜区考察,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同时,各地积极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推动各个风景名胜区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截止目前,我省已有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即:麦积山、崆峒山、鸣沙山—月牙泉),21处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和发展,使我省一大批珍贵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使全省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得到了资源支撑,并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各地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坚持把资源保护工作放在首位 各地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指导方针,以科学规划为指导,通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保护和恢复生态脆弱区,加强景区周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建设污水处理、无公害厕所等环保设施,大力推广生态旅游,严格控制景区建设开发强度,大力清除违法违规建设,使全省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得到有效保护。 (二)以综合整治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我省连续几年组织开展了以风景名胜区机构建设、标志标牌设立、核心景区划定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建立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自身条件积极行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景区景点各类标志、标牌的设置,加大对景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的查处力度,遏制了景区商业化、人工化现象的滋长。 (三)积极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的第二版总体规划已通过建设部部际联席会议审查并上报国务院待批;崆峒山风景名胜区的第二版总体规划大纲已于2011年4月通过省级评审,目前正在进行规划文本修编;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的第二版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也已于今年初开始启动,目前正在进行规划大纲的编制。全省2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中,总体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正在实施的有 4 个景区,需要进行修编的有 5 个景区,正在编制的有4个景区,正在报批的有3个景区。 (四)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近几年来,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个景区的区域交通条件已显著改善,基本上都有二级以上标准的公路可达,与此同时,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很大发展,各个景区基本上都已形成比较完整的游览道路系统,大多数景区都建了游客服务中心,改善了接待服务条件。 总体上看,我省风景名胜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与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要求相比,我省风景名胜区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与一区多治之间的不协调。虽然我省大多数景区都有了管理机构,但很多管理机构职能不到位,对景区内的各项建设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统一管理,以致有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存在一区多治、分割管理的问题,使景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难以及时得到查处和纠正。 二是风景名胜区的快速发展与景区规划编制工作滞后之间的不协调。全省尚有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未按要求及时修编总体规划,4个景区正在编制总体规划,5个景区尚未编制总体规划。大多数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详细规划和设计工作深度也不够。规划编制滞后,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是风景名胜区资源的合理开发与部分景区无序建设之间的不协调。我省风景名胜区既有神奇的自然景观、古老的历史文化遗迹,又有浓郁的民族风情,各类风景名胜资源极其丰富、品位很高。但是一些风景名胜区违反资源真实性、完整性保护的基本原则,错误地套用城市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开发的模式,把城市道路、草坪、豪华宾馆、宽马路等搬到风景名胜区内进行错位式的开发,导致风景名胜区出现“城市化、人工化、商业化”的现象,这将使景区的生态环境和原始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由于这些方面的不协调,以致工作中还存在体制机制不顺,资源保护力度不够、基础设施投入不足、规划建设监管不严、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近期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任务 未来5—10年,是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快速发展期。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风景名胜区工作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大省的建设,休闲游、度假游、观光游、生态游等旅游需求将会更加多元化,这将要求我省的风景名胜区工作要尽快和全国风景名胜旅游相接轨,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景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以加强资源保护为中心,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努力推进我省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围绕这个指导思想,主要抓好以下八个方面: (一)进一步深化对风景名胜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风景名胜资源十分丰富,这是大自然和人类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风景名胜区作为自然界中最为精华的部分,在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风景名胜区所具有的独特功能,是打破人与自然隔绝,实现人与自然亲近、融合,最终走向和谐的捷径。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保护和管理好不可再生的风景名胜资源,在保护的基础上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独特功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风景名胜区是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风景名胜资源有着极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具有公共性、独特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保护好这些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必然要求。风景名胜区是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基础。风景名胜区独特的资源吸引着众多游客,带动旅游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发展。随着我省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开发力度的加大,知名度不断提高,全省旅游产业将进一步发展壮大。搞好风景名胜区工作,将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动力和增长点。 (二)认真搞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 明年,我们要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的起草调研工作,争取年内能拿出起草成果。这项工作,还需要得到大家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希望各地建设部门、各个景区都要大力支持此项法规建设工作。 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也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三)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 要加快规划编制工作步伐,提高规划质量和覆盖面。温家宝总理指出:“搞好风景名胜区工作,前提是规划,核心是保护,关键在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能否搞好,科学的规划指导是个前提。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加快规划报批进度。崆峒山第二版总体规划文本的修编要加快进度,争取年内上报建设部审查;麦积山第二版总体规划的修编要在年内完成大纲的编制并通过省级评审,争取明年上半年完成文本编制,上报建设部审查。在这次会后,2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要对景区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规划已到修编期限而未修编的,要立即组织修编;规划已制定而未上报审批的,要尽快上报申请审查并报批;景区设立后一直未制定总体规划的,要尽快启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我们计划用两年时间使2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全面完成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修编和制定工作。要明确划定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保护范围,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要严格实施规划,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与利用的关系,严格防止损害风景名胜区景观风貌和自然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避免对风景名胜区造成破坏性的建设。 (四)继续抓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的设立。景区标志标牌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做到设置规范、标识清晰、形象美观、维护完好,与景区环境和文化特点相协调。 二是严格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查处力度。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要求,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违背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各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或管理局要把好这个关。符合规划,未经审批的,在处罚之后,可以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必须限期拆除。在核心景区范围内,严禁建设与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建设项目要进行清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拆除。 三是要认真规范景区经营权转让活动,不得将景区管理部门规划管理和保护监督的职责交由企业承担。风景名胜区门票必须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统一出售。如果有将景区管理权整体出让给企业的,必须立即整改,限期收回。 四是要坚决制止景区内违规开山采石、采矿,破坏山体和植被的行为。景区内如有破坏景区景观和景区环境的矿点、采石场,要坚决关停,并积极修复遭受破坏的地形地貌。今后如再有非法、违规开采活动发生,将要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 五是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容貌环境的综合治理,下大力气解决好风景名胜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做到“天蓝、山绿、水清、景美”。 明年下半年,省建设厅将组织专门力量,对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这五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政府。同时通过检查,再打算申报一、二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希望大家大力配合。 (五)不断完善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 各风景名胜区要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不断加强和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市、县要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十二五”规划,以争取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以及社会资金加大投入,以确保各风景名胜区道路、供电、通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得以按期实施。 (六)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景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坚持不懈的抓好景区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安全工作的要求,定期对景区、景点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逐个进行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严格禁止景区超容量接待游客,对游客集中、交通容易拥堵、地形险要的地段,要设立警示标志,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查,及时疏导车、船、游客,严格控制高峰时段游人容量。要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防火、防虫、防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工作,提高景区防灾抗灾能力。要主动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对各类游乐设施、景区运输工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违反操作技术规程的一律停止运行,限期整改。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风景名胜区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七)积极推进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工作 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是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扩大景区知名度、加快景区发展的便捷途径和载体。按照建设部的要求,申报世界遗产,要先被列入《国家遗产名录》。全国各地都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目前我省仅有麦积山风景名胜区入选首批中国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还没有一个景区被命名为世界自然遗产。丹霞申遗时,我省张掖临泽的七彩丹霞最初也列入其中,后因经费不足、工作协调不力而遗憾地退出了“申遗”项目。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申遗工作的认识,加大申遗工作力度,对全省风景名胜区中资源价值较高、保护管理工作开展好的景区进行筛选,积极组织做好申报自然遗产的有关工作。 (八)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负起责任,把保护好、利用好本地区风景名胜资源列入部门工作任务考核目标,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省级风景名胜区要理顺体制并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落实职责,完善管理权限,真正实现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要加快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按建设部要求,我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尽快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和开展数字化景区建设,充分发挥和提高数字化景区建设的作用,实现资源保护数字化、经营管理智能化、产业整合网络化的目标,以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科学管理水平。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将此项工作列为明年重点工作目标,并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做好保障。 同志们,做好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工作,保护好、利用好风景名胜资源,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职责。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开创我省风景名胜区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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