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党委关于厅属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党委
关于厅属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中共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共甘肃省直属机关工委《关于省直部门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落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和厅党组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厅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抓党建工作的理念,通过构建系统完备、协调配套、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基层党组织,努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干部队伍,为服务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职责
依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部门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厅直属单位党委及厅属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有四项职责:
(一)协助推进责任
厅直属单位党委要积极协助厅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厅党组的总体部署,提出机关和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推进,每年向厅党组、省直机关工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厅机关各党支部要在原支部划分的基础上,按处室成立党小组,由处室负责人担任党小组长,厅机关各支部、厅直属各企事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抓好任务分解细化,层层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党小组);要明确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每半年专题研究分析1次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要定期听取党支部(党小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每半年向直属单位党委报告1次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二)教育预防责任
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夯实思想根基;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三)管理监督责任
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党员干部无论级别多高,都要处于党组织的管理之下;强化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厅党组指示决定的实施;厅直属单位党委、各基层党组织要协助厅党组、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管理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行为表现年度分析制度,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其严守国法政纪,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四)督促检查责任
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厅党组“十二条”规定的检查落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方面的问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支持机关纪委按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三、重点任务
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
按照厅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厅系统党的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通过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形成良好风尚,使党员干部不想腐;二是加强廉政建设,加大惩戒力度,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使领导干部不能腐。
(二)严明党的纪律
1.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头等重要位置。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确保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2.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党的组织和每个党员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格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
3.严明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把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狠抓作风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厅党组“十二项”等规定,强化教育警示、强化刚性约束、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惩治震慑,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厅直属单位党委配合厅相关职能部门随机抽查厅属各基层党组织作风建设情况,每年底向厅党组报告。
2.深化效能风暴行动。厅直属单位党委及各基层党组织配合协助相关部门持续打好效能风暴行动“五大攻坚战”,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 乱收费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行为,防止懒政庸政现象的发生和蔓延,着力改进作风、提升效率。
3.深入推进双联行动。厅直属单位党委及各基层党组织配合协助相关部门深化和拓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完善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大力开展厅属基层党组织与双联村“结对共建”活动,强基固本,提高农村党支部建设水平;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围绕打造“三大工程”,全面落实“六大任务”,推动双联行动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4.深化先锋引领行动。着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任建设,组织开展“陇原先锋岗”、“党员先锋号”等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基层党支部示范点,为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树立标杆;认真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和万名党员志愿服务制度,健全完善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制度,深化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四)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运用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政治生活“四大法宝”,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政治觉悟。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的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制度的落实:一是“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精神、省委部署和厅党组的决策安排,研究制定落实有关精神的具体办法,讨论决定党员发展、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委员之间谈心交流提醒;每月召开1至2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做好各项工作;每季度上1次党课,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灌输和党性党纪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二是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汇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4+1”织生活制度,即每季度要参加1次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参加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是党性分析制度。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和厅党组部署,对党员思想状态进行分析,切实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厅党组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提醒。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四是“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年底由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1次工作,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的工作和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五是按月缴纳党费制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断增强在党意识。
(五)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
1.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每两个月1次的省直机关“廉政教育大讲堂”和“道德大讲堂”;围绕“七一”等重大节点每年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为全体党员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3.强化和落实厅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基层组织纪检书记、纪检委员的职能作用,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当前要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四、主要措施
厅属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建立协助推进工作制度
厅直属单位党委、直属单位纪委、厅直属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厅党组、厅机关、厅各直属单位谋划和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和要点,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
(二)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每年初,厅属各基层党组织要分别向厅直属单位党委、直属单位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部门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落实直属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直属单位纪委监督责任的情况。厅直属单位党委、直属单位纪委每年分别向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纪工委报告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厅直属单位党委每年采取调查研究、列席厅属单位民主生活会(党委会、支部会)和中心组学习、约谈等方式,指导厅属基层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听取意见,掌握情况,如实向厅党组反映有关情况,并向省直机关工委报告。厅直属单位党委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采取调研、督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1次监督检查, 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同时向厅党组和省直机关工委书面报告。每年选择1-2个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四)建立工作交流制度
通过党报党刊、省直机关党建网站、省直机关手机党课和厅门户网站、厅政务内网短信平台等载体,宣传中央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最新精神。通过召开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现场推进会等形式,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五、责任追究
厅系统党员干部发生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厅直属单位党委、直属单位纪委以及厅属各基层党组织应承担相应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一)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施责任追究。
(二)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应及时督促下级党组织予以纠正。对已受刑事处分的党员,党组织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党纪处分职责的要追究相应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三)对于厅直属单位党委和厅属基层党组织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