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到红色预警时须作书面检查

30.06.2015  04:41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文瑞)6月29日记者获悉,兰州市安委会对现行的《兰州市安全生产预警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的预警制度对预警对象、预警事项、预警级别、预警措施进一步做到了“四个明确”,未来,预警通报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修订版《制度》明确了预警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预警事项分为了重点时段、特殊天气、事故预警及日常工作预警四大类。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3种,受到黄色预警的,被预警单位须在15日内向市安委办报送整改措施;受到橙色预警的,被预警单位除在15日内向市安委办报送整改措施外,市安委会领导将对其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受到红色预警的,被预警单位在报送整改措施的同时,主要领导要在季度市安委会全体会议上说明情况,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委会成员单位或县区若发生以下情形,将受到黄色预警提示:超出年度控制指标阶段目标;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确定的目标阶段工作推进滞后;工矿商贸领域多次发生同类一般事故或2起较大未遂事故;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情况需要预警的。若发生下列情况,会受到橙色预警:受到2次以上(含2次)黄色预警;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1个月内发生3起较大工矿商贸一般死亡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若受到2次以上(含2次)橙色预警,或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将收到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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