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委会修订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30.06.2015  18:34
              为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形势发展需要,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现行的《兰州市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的预警制度对预警对象、预警事项、预警级别、预警措施进一步做到了“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了预警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明确了预警事项,对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进行预警;对发生地质灾害、泥石流、沙尘暴、强降雨及冰冻雨雪等特殊天气进行预警;对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等事故情况进行预警;对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阶段工作推进滞后、重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等日常工作进行预警。三是明确了预警级别,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3种。四是明确了预警措施,受到黄色预警的,被预警单位,须在15日内向市安委办报送整改措施;受到橙色预警的,被预警单位,除在15日内向市安委办报送整改措施外,市安委会领导将对其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受到红色预警的,被预警单位在报送整改措施的同时,主要领导要在季度市安委会全体会议上说明情况,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预警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