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党建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具体指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文如下。
为了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现就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
1.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发育程度越来越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意义十分重要。
2.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社会组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汇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3.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社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也是新兴领域和薄弱领域。近年来,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许多新挑战新任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从严从实推动骨干队伍、活动载体、基本制度、工作阵地和基础保障等各方面建设,就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
4.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从民政部门掌握的情况看,截至2015年9月,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共有1.6万余家,涵盖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多个领域。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准确把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5.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方式方法,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6.地位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履行好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基本职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7.基本职责。(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2)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3)推动事业发展。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4)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5)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6)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四、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8.健全工作机构。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增强党建工作合力,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依托省委组织部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统筹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市县两级地方党委要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尽快理顺工作机构。
9.理顺管理体系。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省、市、县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10.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纳入成员单位,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其他各领域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有关重要问题。注重上下联动,及时沟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运用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应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五、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11.按单位建立党组织。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社会组织变更、撤销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登记、变更、年检、注销、评估时,要注意了解党建工作情况,对符合条件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要进行告知。
12.按行业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13.按区域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
14.推进重点领域的党组织组建工作。突出抓好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重点领域,突出抓好省、市直属单位部门直接管理的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管理比较规范的社会组织,突出抓好有常设办事机构且专职人员较多的社会团体、规模较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通过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党组织组建,整体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
15.实现全领域覆盖。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组建工作要严格程序、循序渐进、保证长效、避免“一阵风”,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力争通过3—5年的工作,使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80%左右,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六、积极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途径
16.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活动应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开展主题活动等有效载体,与社会组织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17.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深入了解、密切关注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做好群众工作的合力。
18.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专业特长,积极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人才、信息等资源丰富的优势,主动与社区和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省市直属单位部门直接管理的社会组织要推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制度。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微信、微博、QQ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19.紧扣党员实际创新教育管理服务。着力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在社会组织领域不断深化先锋引领行动,大力开展党员责任岗、党员示范区、党员先锋岗“三岗联创”活动,全面推广“一诺三评三公开”和“三亮三比三争创”,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强化党员管理监督,严格组织关系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20.贯彻从严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原则上,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到2次,一般一季度上1次党课。
七、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21.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或者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推荐,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
22.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适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党组织选派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的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列入兼职清理范围,但应从严规范,地方社会组织应由省、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应由街道和乡镇组织选派;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可由其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选派;选派人员不得在社会组织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但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依托园区、楼宇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党务工作。
23.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开展培训。培训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科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务知识、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的能力。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要分批分层进行党建业务轮训,省委组织部每年举办示范培训班,各级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民政部门要加强班次组织,保证培训效果。
24.强化管理和激励。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使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的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上述人选时,要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建立党务工作者职务变动报告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八、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机制
25.经费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党工委书记审批,实行专款专用。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从业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纳入管理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26.活动阵地。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大力探索网络活动阵地建设,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社会组织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开展互动交流的有效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党群服务活动中心和党组织活动场所要落实“四有”标准,即有标识、有党旗、有图书资料、有电教设备。
九、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引导
27.加强培训教育。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制度,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对党员负责人,要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非党员负责人,要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各级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共同抓好社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工作。
28.加强思想引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可直接联系一批知名度高、社会反映好的社会组织负责人,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不定期地与他们座谈交流,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对思想上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要耐心约谈;对政治方向有偏差、支持党建工作不积极的要批评教育。
29.搞好服务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时,要注意听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建设性建议要积极采纳,不能吸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注意帮助社会组织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真心实意地关心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成长进步,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
十、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30.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确保脱钩不脱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科技等部门要发挥行业党建指导作用,结合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31.抓好督促落实。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同级地方党委审批,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
32.总结推广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深入推进先锋引领行动,大力选树和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大力推广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探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3.建立长效机制。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形成长效推进的工作机制。结合党建工作制度改革,有序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制度创新,在党组织书记选派、组织体系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