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分院召开落实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

11.08.2014  02:33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8月5日,林区分院召开落实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分院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基层院检察长参加约谈会,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权有让出席约谈会并讲话。
      权有让指出,主体责任的落实,具体到检察机关就是检察院党组负主体责任。各院党组书记、处(科、室)主要领导既承担着检察条线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与落实等重要职责,也对本院、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作为党组书记、检察长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舍得花时间、用气力,真正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面对党中央“两个责任”的新要求,一以贯之,将主体责任融入日常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所有党员干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和作风。切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
      权有让要求,党组书记、部门负责人对本院、本部门的党员、干部负有直接管理、监督职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个链条中最为基础、最为关键的环节,务必将本院、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尤为重要的位置,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对本院、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亲自实施、亲自检查、亲自汇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各党组书记、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致使本院、本部门干警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党组书记、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约谈会上,分院党组成员、基层院检察长、分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措施和下一步打算做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通过面对面约谈,更加深刻地认识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了履行好主体责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致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开创林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