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现红色预警 建议中小学临时停课
中国兰州网11月6日消息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危害程度,省政府日前下发《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是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明确规定,当出现最高等级重污染天气时,可建议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停止大型露天活动,并强行对市州主城区非营运客车实行交通管制、实施停产限产、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等。
内容解读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四个等级
《应急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当重污染天气达到省级预警级别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蓝色预警(Ⅳ级):出现或将出现200<AQI≤300且气象条件连续48小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气象条件连续24小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Ⅲ级):出现或将出现200<AQI<500、气象条件连续72小时及以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气象条件连续48小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Ⅱ级):出现或将出现300<AQI<500,且气象条件连续72小时及以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Ⅰ级):出现或将出现AQI≥500且气象条件连续24小时及以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禁止小作坊使用煤炉
作为响应措施的补充说明,《应急预案》强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加强城市煤炭物流中心监管,禁止硫分和灰分较高的煤炭运入;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各地政府应按预警级别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健康防护提示、机动车限行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执行不力造成污染严重后果将究责
《应急预案》要求,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为:
初报: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应在0.5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的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续报:每日16∶00前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已采取的响应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
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响应措施效果评估、应对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市州报送的红、橙预警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送环保部。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有关信息。要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对有关成员单位或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要求落实应对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由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予以追究问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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