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再次提高农村低保一类和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任务全面完成

21.07.2015  17:13

今年5月,根据省委财经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和省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精神,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完成2015年度为民办实事任务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

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的情况下,全省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政策、狠抓落实,截至6月底,全省再次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任务业已全面完成。全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再次提高后,一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75元,即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300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34元,即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808元。经再次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和2015年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后,全省136.4万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12.5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今年仅社会救助制度性收入业已超过2014年全省2800元的贫困线,就其制度性收入水平看,已实现了政策性脱贫。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甘肃省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的落实,继续加大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和政策宣传力度,更好的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厅救助处        俞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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