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从8月1日起全面提高工业、农业用水等7类水价

04.07.2014  18:42

人民网兰州7月4日电(吕守奎)4日上午,记者从甘肃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获悉,根据6月21日甘肃省政府修订下发的《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标准要求,从8月1日起,甘肃省将全面调高工业、农业、城镇公共用水等7类水价。届时,全省地表水水资源平均征收标准将达到0.371元/立方米,地下水平均征收标准将达到0.759元/立方米。

甘肃省水利厅副厅长杨成有说,新办法是在总结甘肃省政府第67号文件的基础上,沿用了取水许可分级管辖的规定,并结合全省实际和对国家规定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措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杨成有说,新办法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7类水征收对象划分,具体分类及标准为,工商业用水:不再区分兰州市四区和其他地区,全省统一为地表水提高0.15元/立方米,地下水提高0.20元/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全省统一为地表水提高0.20元/立方米,地下水提高0.30元/立方米;农业生产用水:不再区分供水工程和限额用水两种情况,同时增加渔业用水。并统一标准地表水提高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提高0.01元/立方米;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征收标准不变,即0.001元/千瓦·时;水力发电用水:仍沿用原67号令规定的标准,即大中型水力发电用水0.005元/千瓦·时,其它发电用水0.003元/千瓦·时;特种行业用水:拟定的标准为地表水提高至1.00元/立方米,地下水提高至2.00元/立方米;其他取水:包括石油生产和采矿两类。其中,采油用地表水由0.25元/立方米提高至0.50元/立方米,地下水由0.40元/立方米提高至1.00元/立方米。采矿排水分两种情况确定,一是按排水量计征,河西地区1.0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0.80元/立方米,二是按开采量计征,河西地区0.70元/吨,其他地区0.5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