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思考

17.12.2015  11:07
原标题: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思考

创建文明城市,对于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是创建工作面临的课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各部门工作职责相衔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创建规划和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措施,有序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坚持和完善文明委例会和创建工作联席会等议事决策制度,及时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发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市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创建工作的责任落实。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健全完善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人,确保层层担责任,人人有任务,不留空白点。各创建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落实创建工作责任情况、群众反映强烈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进行督查、考核、通报。

三是进一步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通过开展形式新颖、喜闻乐见、针对性强的教育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去。以规范人们的工作行为、生活行为和交际行为为重点,从基本素质、基本行为规范抓起,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抓好公共文明引导和教育等活动,引导人们在参与活动中提高文明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对流动和暂住人口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以雷锋精神和道德模范、美德少年为学习榜样,引导未成年人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养成良好文明习惯,倡导文明新风,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

四是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小区、文明楼院等创建活动,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改造环境、转变社会风气和建设美好生活的实践活动,促进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以车站、宾馆、饭店、超市、旅游、公交、出租车等“窗口”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道德规范进行业、优质服务树新风”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着力解决服务质量和行业风气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立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加强对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的建设和管理,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更好地丰富和活跃群众文体活动。加强城市路边树木栽(补)植管护、两山绿化管理和扩大人工绿化面积、“破墙透绿”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地和森林面积。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齐抓共管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作者系西固区委副调研员、文明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