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省委办发18号文件督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4月21日,省委政法委印发通知,对省委办发〔2006〕18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为确保督查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1.《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发〔2006〕18号)的落实情况。
2.近年来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7号)、《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2〕276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4〕71号)。
3.近年来省上和司法部关于司法所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装备设备的配备情况,主要包括: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司法部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09〕205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财行〔2010〕294号、甘财行〔2010〕123号),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县级及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甘财行〔2008〕80号)等。
二、工作要求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省委贯彻《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司法所建设,把抓基层、打基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此,各市、县司法局要明确此次专项督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树立问题意识,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找寻对策为主要目的,实事求是,不遮不掩,确保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反映出来,为省上下一步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科学依据。
2.这次专项督查活动由政法委牵头,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完成,各市、县司法局要以此次专项督查活动为契机,抓住机遇,加强汇报衔接,主动协调配合,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得到落实。
3.各市州司法局要按照省委政法委印发《通知》(甘政法明〔2015〕49号)中的督查重点内容,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深入全面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分析差距,提出对策建议。要认真如实填写司法所有关情况统计表,逐级审核,确保准确、完整。统计表未尽事宜,可在书面报告中补充说明。自查书面汇报和司法所统计表(包括市州司法局汇总表及辖区各县区司法局统计表)于5月5日前报省厅基层工作处。
联系人:魏麟懿 联系电话:0931—4892489(传真)
附件:1.司法所组织队伍情况统计表
2.司法所办公用房及装备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司法厅
2015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