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努力让市民享受更多“环境红利”

17.09.2014  04:06

努力使兰州的环境监测数据月度排名及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

路面洒水

空气清洁离不开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

    9月1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出台《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针对我市冬季大气污染特点,实施有时段、有重点的管控各类污染源,确保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PI)达到85%(310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实现双下降,SO2、NO2、CO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月度排名及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

    根据方案,我市将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3月31日(为期6个半月)定为冬季大气污染重点防治时段,在时间上,比去年提前了半个月。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及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镇、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重点管控对象为扬尘、燃煤和枯枝落叶及垃圾焚烧、工业、机动车尾气四大类污染源。分三阶段实施。

    动员实施阶段

    (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10月31日)

    开展全民大扫除活动。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自9月16日起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拉运,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场所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限一律至2015年3月31日。严管建筑施工扬尘,严管削(移)山造地扬尘,监督碧桂园、浩源等城区削(移)山造地及皋兰县削山造地项目防尘抑尘降尘措施。严管市政工程扬尘和拆迁扬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

    扩大煤炭监管范围。9月20日前完成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配送二级网点的清查,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非专营煤炭市场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扩大煤炭监管范围,将城市周边的高新区连搭乡和定远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镇,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等7个乡镇纳入城区煤炭管理范围,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

    重点排查“十五小、新五小”企业。9月30日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区域为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9月30日前完成西固区14家小化工企业的集中整治和全市16家铁合金企业的集中整治,凡逾期未完成深度治理的一律停产治理;完成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

    集中攻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9月30日前完成主城区内经营性燃煤立式茶浴炉取缔改造工作,主城区实现经营性燃煤立式茶浴炉“清零”;10月底前完成城区三大电厂及兰石化、榆钢等12家重点企业的深度治理项目,并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市煤炭、电力、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主城区未供暖楼院集中供暖改造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高坪地区及忠和镇北龙口区域供热立式燃煤小锅炉治理改造工作,年内实现主城区高坪地区及近郊相关县区供热立式燃煤小锅炉“清零”。

    严防严控阶段

    (2014年11月1日—2015年2月28日)

    重污染企业停产减污。市环保局牵头,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各县区政府负责,2014年10月30日—2015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属及市属以下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同时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和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同时,遇大气重污染天气等需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对部分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

    监管重点工业源。9月16日起对三大电厂、榆中钢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看、专业查、在线控、随机测等监管措施。

    同时,在应急状态下对市区三大电厂和兰石化化肥厂实行临时紧急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的“四限”措施,并在源头控制煤质。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工业动力煤一律采取铁路运输和两大煤炭专营市场补给方式解决,禁止汽车运送工业动力煤,确保三大电厂“冬防”期间使用优质工业动力煤,在深度治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压减燃煤电厂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

    《方案》还要求,要加强兰石化公司石化产品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预警监测,一旦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立即通知兰石化公司减产查源。同时严格限制兰石化火炬气排放频次和排放量,凡未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并获得批复的火炬气排放行为一律视同企业违规排放(事故性排放除外),在高限处罚和媒体曝光的同时,责令企业对其主要和直接责任人问责。事故性排放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排放情况等进行分析,并提交整改和预防措施。

    防控低空面源污染。由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全面监控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城乡接合部及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全面推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市区内各类市场推广使用电炉采暖,对确需使用小火炉取暖的一律统一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或无烟煤,不得使用劣质煤炭;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严控焚烧垃圾及面源污染,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实行严防严控,遏制“污染围城”现象。

    综合整治扬尘污染。市建设局负责督促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同时将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且屡罚屡犯的建设方列入施工“黑名单”,取消其兰州市施工单位施工资格。同时于10月31日前对城区所有破损路面进行维修,对市区内所有已完工的开挖路面全部回填铺油,对破损路面及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减少道路扬尘;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落实全天保洁保湿要求,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严控道路交通扬尘,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轮胎带泥的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做好违规车辆拦停、查处等相关工作;市园林局及近郊四区政府按照管辖权限,10月31日前对市区绿化带内土壤进行清理,防止绿化带内高出道牙石的积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四是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扬尘污染监测及工业渣场扬尘监管,防止风蚀起尘。

    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市公安局负责在城区19个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4小时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适时启动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市交通局负责,年内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实现全覆盖,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方便市民出行;市发改委负责力争10月底、确保年底前完成国四柴油上市工作。

    严控外来沙尘阶段

    (2015年3月1日—3月31日)

    继续开展工业、生活面源、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四大污染源管控。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预报,市城管执法局牵头,重点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冬春季外来沙尘天气适时启动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城区所有土方作业一律紧急停工,工地内裸地、土堆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不间断洒水抑尘;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近郊四区环卫部门洒水车辆全部上路洒水增湿,沙尘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吸尘,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

    《方案》强调,冬防工作结束后,市级和县区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解散,要继续发挥统筹调度指挥作用,形成全年治污措施不缓、手段不软、力度不减的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监督考核

    《方案》还对完善工作机制及强化监督考核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方案》要求,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公布四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按照综合指数每周对四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公布,对连续3周排名末位的县区相关负责人提请问责。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

    同时,督查考核将采取“听、查、看、访、办”等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按照污染物类别进行分类考核,四区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的下降幅度,远郊三县一区的主要考核指标是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镇、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等7个乡镇的年均降尘量算术平均值。同时,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作为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考核指标、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作为市环保局的主要考核指标、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作为市公安局的主要考核指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作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的考核辅助指标,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部门领导班子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以及考核中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扣分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或行政、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