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供热价今起下调

02.12.2015  15:31

 

11月30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当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精神,兰州市政府决定对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集中供热天然气、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工商业用气等销售价格都将下调。与此同时,兰州市政府也对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进行了下调。

兰州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

据悉,日前,国家发改委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同时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现行的2.13元/立方米,下调为1.43元/立方米,下调0.70元/立方米。根据政策规定,此调价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浮动,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兰州市根据《甘肃省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将非居民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标准分别进行同向等额顺减,即:分别下调0.70元/立方米。

按照通知,调整后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自11月20日零时起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自12月1日零时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同时,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也是自12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新调整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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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相关天然气销售价格

  ●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

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2.45元/立方米调整为1.75元/立方米。

●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

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由2.85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由3.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

一般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69元/立方米调整为1.99元/立方米;特大工业(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用气销售价格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

●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

(一)办公、教学、医院集中供热价格由7.8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7.00元/月·平方米。

(二)宾馆、饭店、招待所集中供热价格由9.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8.20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集中供热价格由10.7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9.20元/月·平方米。

对兰州公交、出租车等行业将带来利好

兰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对兰州市天然气集中供热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减轻了天然气集中供热压力。办公、教学、医院、宾馆、饭店、厂房等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相应有所下调。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兰州市公交、出租车、一般工商业来说,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特别是兰州市公交价格在全国属于较低水平,企业运营亏损较为严重,此次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交企业亏损,有助于公交企业的发展。同时,提高了出租车司机群体的营业收入,有利于出租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此次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降幅较大,也减少了一般工商业的运营成本,按兰州市2014年度一般工商业实际用气量测算,该行业可减少成本支出约1.45亿元。可以提高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加行业利润空间,有利于兰州市工商业的健康发展。

兰州市政府要求,供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正常供热,不断提高服务和供热质量,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价格政策。交通部门要督促公交、出租车行业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公交、出租车客运服务工作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执行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