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说明住房及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

29.05.2014  07:33

  原标题:兰州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有“硬规”

  要说明住房及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

   中国甘肃网5月2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崔亚明) 5月27日,兰州市下发《关于兰州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的安排意见》,对开展第二环节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中,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要写准、写实内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七个情况逐一作出说明。

  根据规定,兰州市、县(区)机关及其直属部门(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村、社区党组织及其书记,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村、社区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要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对照检查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在写对照检查材料时,写准、写实是一项硬性规定。要求做到“五个写清楚”,即: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写清楚;把具体表现和事例写清楚;把群众提出的意见和上级党组织、督导组点明的问题的回应写清楚;把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写清楚;把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写清楚。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还要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逐一作出说明;对是否存在把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对立起来,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为官不为”的问题进行检查。

  按照安排,兰州市各级各单位要分层分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从6月中旬开始,市、县(区),乡镇、街道逐级召开,间隔时间一般在半个月左右。市级领导班子安排在6月10日左右开始;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市直部门(单位)、县(区)领导班子安排在7月1日左右开始;市直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县(区)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安排在7月20日左右开始;其他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安排在8月10日左右开始;中小学校于暑假前一周内召开。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全市各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必须于8月底前全部召开完毕。市、县(区)本级中,市、县(区)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班子先行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单位、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其他部门单位分批安排、有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