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县处级以上领导要对家属子女从业情况作说明

28.05.2014  12:45

  原标题:县处级以上领导要对家属子女从业情况作说明我市党员领导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有“硬规”

   中国甘肃网5月2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郭兰英) 在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中,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要写准、写实内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七个情况逐一作出说明。5月27日,《关于兰州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执行,对开展第二环节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领导干部必须自己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此次,市、县(区)机关及其直属部门(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村、社区党组织及其书记,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村、社区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要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对照检查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记者注意到,“写准、写实”是对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一项硬性规定。要求做到“五个写清楚”,即: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写清楚、把具体表现和事例写清楚,把群众提出的意见和上级党组织、督导组点明的问题的回应写清楚、把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写清楚,把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写清楚。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还要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逐一作出说明;对是否存在把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对立起来,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为官不为”的问题进行检查。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