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严禁出售出租救灾物资 有四种行为之一要追责

14.11.2014  09:46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办法》严禁出售出租救灾物资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1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为提高兰州市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规范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该局日前联合兰州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救灾物资超过储备年限或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经质检部门检测无法继续使用的,由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报废处置的残值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市级国库。调拨管理和使用回收方面,市民政局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和受灾县区政府申请调拨救灾物资。严禁故意损坏、出售、出租和遗弃救灾物资。

    《办法》还明确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市级救灾物资造成重大影响的,贪污和挪用市级救灾物资的等四种行为之一的,由市民政局追回损失,并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记者田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