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14.11.2014  04:50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11月1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市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救灾物资超过储备年限或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对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市级救灾物资的,贪污和挪用市级救灾物资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