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院出台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意见着力保障甘南生态环境安全

20.04.2018  17:44

        近日,甘南州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甘南州检察机关进一步办理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指导性意见。
        《意见》指出,甘南生态环境脆弱但生态战略地位重要,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为此,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和《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体现了责任担当。全面把握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要求,深刻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推动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两级院要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意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提起公益诉讼为抓手,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公益行为的监督,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服务“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甘南建设中,打造甘南检察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业绩。
        《意见》要求全州检察机关要依法审慎稳妥办好重大敏感复杂公益诉讼案件,坚决防止自身工作不当影响大局稳定、影响经济发展。全州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无论行政公益诉讼还是民事公益诉讼,都要把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加强对严重侵害公益行为的监督。始终坚持法律监督这个宪法定位,在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诉讼和监督的关系,既要遵循诉讼规律,又要遵循监督原则;既要体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又要充分发挥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责,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要审慎行使权力,坚持依法规范监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必须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对于民事公益诉讼,应当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将私益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保护,变相、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或民事纠纷;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既要加强监督制约,又必须保持相应的理性、克制和谦抑。
        《意见》要求全州检察机关要坚持全面履职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要继续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从矿产资源开发、水电设施建设、企业偷排偷放以及其他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发现线索。要加大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对食药领域受损公益的保护、督促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食药领域安全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扩大公益诉讼制度的影响力。
        《意见》要求全州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管辖,分类施策,找准办案的切入点,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严把立案关,在案件范围上、事实证据上、客体上准确把握立案条件;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加大提起诉讼力度,增强公益保护实效,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没有切实整改、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该起诉的坚决起诉;更加注重提升办案质效,牢固树立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观念,严把案件调查核实关、诉前程序关、审查起诉关、庭审质证关、判后执行关。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在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时,要探索开展修复补偿工作,督促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通过各种方式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实现环境修复和教育感化效果的最大化。依法有效办理洮河流域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举报线索的调查工作,日前,省院移交的一条举报线索称,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自接到省院要求进行调查的安排后,全州两级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措施,细化方案,组成办案组,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客观、有效地依法开展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两法衔接”机制,加强立案监督,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但对生态资源环境造成破坏的,按照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强化生态修复治理措施和方案,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实现环境修复和教育感化效果的最大化。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稳步推进。《意见》要求全州检察机关要把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开局良好、行稳致远。检察长和分管院领导要带头研究,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积极构建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完善与环保、食药监、国土等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技术支持等方面加强协作。合理强化办案一线力量,建立适合公益诉讼工作的专业队伍和办案组织,保证人员配备与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州院将适时举办公益诉讼培训班,对全州民行部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学习探讨,以共同提高办理公益诉讼的能力和水平。突出宣传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通过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