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改革彰显为民品格 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推进各项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获得感”,这个带着生活气息的词汇,承载着沉甸甸的民意分量,成为检验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截至目前,公安部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先后召开20次会议,几乎每次会议都会研究审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三项制度、推出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所有这些改革,无不体现了“为人民改革”的鲜明取向。落户城镇不难了,车检烦心事少了,出入境更加方便了……老百姓的这些切身感受,道出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带给人们实实在在的便利。
随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幕的开启,警营处处激荡着改革浪潮,月月都有新举措,事事透着新思路。全国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巧打改革“组合拳”,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蹄疾步稳,扎实前行,呈现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亮点突出的良好局面。2015年,公安部确定的16项重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共出台公安改革类文件79件。
一批批暖心、贴心、放心的改革“红包”,聚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积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彰显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改革目的。
“创新治理”+“提升能力”,做群众守护神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从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创新惩防犯罪工作机制,到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健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公安部提出了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一系列举措。“创新治理”与“提升能力”,成为公安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平安诉求的主旋律。
公安改革,要把握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是公安机关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
“我们家在凤里派出所管辖的五星社区,有一次我的孩子走失了。派出所民警在孩子可能经过的每个卡口调取了十几个监控,最后在西洋公园找到了一个精神病患者和被抱走的孩子。真的很感谢民警同志!”在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辖区,一位居民对这里的治安防控措施竖起大拇指。
从事主报案到民警安全送回孩子,整个过程仅仅用了4个小时。这当然离不开分布在辖区大街小巷的227个高清摄像头。据统计,凤里派出所的可视化警务室投用至今,每个月都能助力擒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这只是各地公安机关在深入推进公安改革的过程中注重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入手,努力编织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建立健全武装巡逻、动中备勤等勤务机制,严格落实地铁公交、散装汽油、物流寄递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提升了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也对警务实战化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去年6月,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扩大)会议明确指出,要重点围绕维稳处突、打击犯罪、治安治理三项任务,强化实战引领,注重机制创新,大力推进一体化运作的情报指挥机制、合成作业的侦查办案机制、立体常态的巡逻防控机制和实用实效的警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1个月后,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建设完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促进资源联通共享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情报综合研判工作的意见和公安情报综合研判工作改革试点方案,对相关工作做出了部署。
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这是公安改革一以贯之的理念。郭声琨在公安部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上强调,面对当前国际国内严峻复杂的反恐形势,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切实筑牢反恐怖斗争的铜墙铁壁。要强化对落实反恐怖工作措施和责任情况的检查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这次会议研究了拟向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关于反恐怖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事实上,在此前的反恐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上,公安部已部署全国各级公安机要结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坚决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消除隐患,深入推进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坚决把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好地控发案”。一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因素,把矛头对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坚持专项打击与整体防控相结合,着力创新打击犯罪机制,持续开展了打击电信诈骗、打击拐卖人口、缉枪制爆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切实提升社会治安控制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由于此类犯罪是远程非接触性犯罪,犯罪分子藏身境外疯狂作案,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和快捷的网银转账手段,不断变换犯罪手法,紧跟社会热点精心设计骗术,针对不同群体“量体裁衣”、步步设套,让老百姓屡屡上当受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5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23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亲自担任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并于当年10月9日,在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发出号令,要求23个成员单位联手集中开展打击治理专项行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5年11月10日9时许,4架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柬埔寨金边起飞的中国民航包机分别在北京首都、上海浦东、杭州萧山和广州白云机场降落,254名大陆犯罪嫌疑人被中国警方押解回国。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首战告捷,涉及内地20多个省区市以及香港的4000余起特大跨国跨境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
捷报频传。今年1月8日15时许,在中国和老挝警方联合打击下,“12·22”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成功告破。此案是近年来公安部组织侦破的最大一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多、团伙规模之大均前所未有。
“便民利民”+“简政放权”,做百姓贴心人
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只有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才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去年12月16日,家住广东深圳的湖北武汉姑娘小卫接到了快递小哥的电话。打开快递,她发现里面是武汉警方邮寄给她的户口市外迁出证明。
原来,小卫已在深圳工作并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为方便工作生活,她想把户口从武汉迁到深圳。通过手机登录到“武汉公安”界面,并提出了办理户口市外迁出业务的申请后,没过几天,她就收到了来自武汉警方的操作提示短信。
“真没想到这么方便,不仅相关手续不用回武汉办,就连寄证件的快递都是通过客户端在线预约、在线付款。”在工作人员对这次业务办理进行回访时,小卫表示,“要为武汉警方的‘互联网+服务’点个赞。”
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浪潮中,向科技要警力、向互联网要服务不再是梦想。同样源于对“互联网+”的嫁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构建也让群众享受了更多的便捷服务。这个平台以网页、手机客户端、短信、语音电话等多种方式,提供10大类130余项在线服务,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互联网+交通管理创新”带来的便捷服务。
“以往,当事人来回奔波办理异地身份证,不仅跑断腿,还要磨破嘴,现在实行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真是方便了不少!这是实打实的便民服务!”今年1月1日,吉林省正式实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享受了快捷服务的李先生高兴地说。
此前,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将依托公安机关建成的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为居民办理户口和身份证提供更多便利。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像吉林一样实行新政策,异地办理身份证,再也不用舟车劳顿了。
因为属于超生人口,“黑户”李雪没有户口,由此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上不了学,不能参加社保,无法就医,甚至将来很难找到工作,无法结婚生子。像李雪这样没有户口的人在全国还有很多。解决全国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成为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的重要议题。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对解决“黑户”问题和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公安部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公安改革的出发点,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合法权益。
便民利民的改革“红包”远不止于此——
去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目前,浙江、安徽、福建、广东等地已经率先推出了驾驶人考试预约、合理利用社会化考场、考试信息全公开、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建设等驾考改革新举措;
为进一步便利台湾同胞来往大陆,提高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公安部试点签发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电子台胞证),赢得海峡两岸群众拍手叫好;
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
……
“便民利民”与“简政放权”,成为公安机关推进行政管理改革中的亮眼“拳法”。
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重庆、四川等地公安机关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并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权限,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吉林省公安机关协调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台《关于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清理废止各类证明42项。
“只要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再大的利益也得剥离,再多的麻烦也得自己承担,再难的堡垒也得攻坚下来。”全国公安机关正在用实际行动兑现改革诺言。一系列接地气的改革举措,得到的是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收获的,是人们对公安改革的由衷认可。
“规范权力”+“强化责任”,让百姓信得过
打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组合拳”,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关键。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只有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规范权力”与“强化责任”,贯穿着公安改革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过程的始终。
“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努力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郭声琨在主持召开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扩大)会议时强调。
3个月后,公安部在广泛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根据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今年1月4日,公安部又接连通过了《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修订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修订稿)》。其中,《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等信息,对于深化执法公开、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而修订《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则是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的重要举措。
这些只是公安机关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务实高效深化改革的一个缩影。有问题必整改,有难题必克服,敢啃“硬骨头”、善打攻坚战,这就是公安改革的决心。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谁来监督?“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提出,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公安改革亮点。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将在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中,按照一定比例和条件遴选优秀人员担任主办侦查员,并“突出其在侦查办案中的地位作用,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构建侦查办案责任与检察、审判责任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
——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谁来追责?去年5月,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明确制定了对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进行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会议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不乱“张口”、不乱“伸手”,坚决杜绝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
——涉案财物管理事关重大,谁来负责?去年8月,公安部全面修订2010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处理程序,并重点围绕规范管理工作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具体措施。
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完善司法衔接机制,到完善执法责任制、完善人权保障制度,公安改革着眼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法治公安目标,立足于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提出了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系列改革举措。
这是一次有速度也有温度的全面改革。每一个举措都诚意足、力度大,每一个探索都尊民意、向民心。
改革没有终点,为民服务没有句号。
2016年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国公安机关将把握机遇、抓住关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继续扎扎实实推进公安改革,不断释放改革方案的含金量,让人民群众和基层民警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