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甘肃有35个产业名列其中 入选企业所得税优惠至15%

25.09.2014  13:00

为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目录》中的企业可享15%税率优惠。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份分列,是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但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共计377条。《目录》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目录》,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多地都将云计算等通信类和服务“三农”小微等的金融业纳入新增范围。其中包括:民用机场运营、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三网融合类业务平台、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及设备制造、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医疗机构经营等。鼓励类产业当中,甘肃省包括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以及清真食品加工等35个产业列入。

甘肃省进入《目录》的35个产业:

1、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2、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3、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4、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5、利用天然气替代化工及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中使用的重油、柴油、煤技术开发及应用(天然气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项目除外);6、高温气冷堆炭堆内构件及涉核炭-石墨材料开发及生产;7、节能环保大型矿热炉用炭材料开发及生产;8、高性能镁、钛合金开发及生产;9、镍铜钴及贵金属粉体材料开发及生产;10、镍钴二次电池材料开发及生产;11、羰基冶金技术及羰基镍开发及生产;12、电子级氟化氢(HF)生产;13、石棉湿法浮选改性工艺应用;14、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15、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16、种子生产加工机械、烘干设备制造;17、高性能真空设备制造:真空获得类、真空材料表面改性类、真空炉类、低温贮运容器类、真空专用设备;18、重离子治癌设备研发及制造;19、余热余能利用锅炉、生物质锅炉、垃圾焚烧处理锅炉及高参数大容量高效节能锅炉(窑炉)制造;20、绿色镀膜成套装备研发及制造:真空离子镀膜、磁控溅射镀膜、蒸镀膜、离子注入、离子清洁等装备;21、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制造(额定功率0.55KW-355KW,额定电压690V及以下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额定功率355KW-25000KW,额定电压6KV或10KV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效永磁伺服电机);22、电网系统节电设备制造(比同类产品空载损耗下降10-20%,负载损耗下降5%);23、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24、清真食品加工;25、太阳能多热源蔬菜低温联合干燥技术开发及应用;26、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27、公路旅客运输;28、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9、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30、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31、医疗机构经营;32、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展示平台研发及应用;33、粉煤灰生产新型油田固井减轻剂;34、高炉解毒铬浸出残渣技术开发及应用;35、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答记者问

信贷土地等方面也将给予积极支持 

问:《目录》制定时遵循哪些原则?答:在《目录》研究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目录》条目设置立足于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促进西部地区的资源、区位、市场、劳动力等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是坚持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条目设置支持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发展,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坚持加大对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条件存在很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差距,发展阶段、产业分工、急需解决的关键环节也不尽相同。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目录》条目设置坚持体现差别化,在建设规模等标准方面因地制宜,给予西部地区适当倾斜。

问:请介绍《目录》的主要内容。

答:《目录》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产业(761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354条)以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西部地区分省所列产业(292条)。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份分列,为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但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共计377条。《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问:《目录》配套有哪些政策措施?答:国家明确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项目准入、信贷、土地等方面,也将给予《目录》内产业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