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继成对《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摘要)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结合甘肃地税工作实际,省局党组研究起草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办法》对落实主体责任七大任务进行了实化:
1、对干部选任要求严格执行《甘肃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中增加了“拓宽干部选任视野,防止简单唯分、唯票、唯学历、唯年龄等问题,同时防止单纯以工作业绩评价干部、‘一俊遮百丑’,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全面真实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
2、对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坚持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牢记‘两个务必’,践行‘三严三实’,深入推进联村联户行动、管理质效提升年活动和便民办税十项行动,运用和转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要求。
3、在拓宽联系群众渠道方面要求认真落实省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加强与广大纳税人、“双联”村户群众和基层地税干部职工的联系,推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
4、增加了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的内容。要求结合全系统正在深入开展的管理质效提升年活动和便民办税十项行动,针对“为税不廉”、办“关系税”、收“人情税”,“门难进、脸难看、税难办”、庸懒散慢、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成为便民办税的快车道。
5、在坚决惩治腐败方面提出“紧盯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紧盯“人、财、物,征、管、查、减、免、罚、票”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
6、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提出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明确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职责,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办法相关规定。
7、在推进权力运行公开方面按照省局党组深入推进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见》和《管理办法》,全面落实9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公布权力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8、在加强权力行使监督方面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9、在健全体制机制方面严格落实《全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建立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检组领导为主,市、县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任免和考核要征求上级局纪检组和监察室的意见。
10、要求各级局党组及班子成员积极支持纪检组发挥同级监督职能,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组的监督,特别是“一把手”要把接受监督作为应尽之责,积极主动地征求和听取纪检组意见和建议,自觉置身于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中。
11、在强化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方面要求各级局党组要保证纪检组办案和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把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在组织领导、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选优配强各级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2、在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变职能方面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将工作力量向办案和监督倾斜。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
13、在做到表率引领方面对带好队伍提出了“坚持倾情带队、严管善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开展谈心谈话和函询诫勉。落实好省局‘四个倾斜’工作措施,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切实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的工作要求。
《办法》“主要措施”部分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通过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诫勉谈话制度、履责报告机制、应急报告制度、督导考核机制、检查考核制度、考核评价机制“七大”机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追究”部分规定对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在责任追究情形和实施责任追究中分别增加了对纪检组和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追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