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工信党组〔2014〕45号
各军工企事业单位党委,委属各单位党委,委机关各处室:
《中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8月27日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1、《中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2、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表
中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
2014年9月5日
附:
中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省工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进一步强化教育警示、强化刚性约束、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惩治震慑,全面实施“3783”主体体系各项任务,加快推进全省工信系统廉洁政治建设。
二、基本职责
(一)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
1 、党组会的责任。(1)谋划部署。 根据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工信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责任,全面负责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与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 (2)选人用人。 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制度建设。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全省工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4)检查考核。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年初签订责任书、年中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强化结果运用。 (5)报告请示。 定期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就重要问题进行请示。 (6)听取汇报。 定期不定期听取委纪检组、监察室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 (7)支持保障。 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监督执纪问责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2 、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1)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组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2)纪律检查。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3)党内监督。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4)作风督查。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5)案件查办。 完善举报受理和查办案件机制,认真受理职工群众信访举报,不断拓宽案件线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3 、党组工作部门的责任。 按照委党组的部署要求,委直属单位党委、组织人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协助党组做好落实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 、牵头抓总。 及时召集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主持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 、统筹协调。 坚持党政齐抓共管,抓好党组及其工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安排部署,对行政及其业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要求,落实“一岗双责”。
3 、组织推动。 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 、监督检查。 及时检查党组领导班子贯彻执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加强对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对工作中存在不足的,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5 、示范带动。 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三)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 、主动研判。 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
2 、承接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和委党组决策部署,在分管范围内主动承担党组的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
3 、细化措施。 结合分管部门单位工作实际,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控的措施办法。
4 、监督管理。 主动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 、及时汇报。 每半年向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三、重点任务
(一)严明政治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选好用好干部
1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认真执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选好用好干部,防止简单唯分、唯票、唯学历、唯年龄等问题,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2 、加强组织审核把关。 严把干部选任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任职关。严把拟任人选廉政审查关,对经核查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3 、强化选人用人监督。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健全完善选人用人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防止“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
(三)加强作风建设
1 、加大正风肃纪力度。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会议公文制度,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健全财务预算和审计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住房和办公用房标准,严禁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辆等。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2 、拓宽联系群众渠道。 以开展联村联户、效能风暴和先锋引领行动为载体,落实和完善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增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意识,加强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深入推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3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大力践行委核心价值观,做到来事即办、跟踪落实、协调有力、服务到位、调查研究、科学发展,针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坚决惩治腐败
1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紧盯权力集中的处室和关键岗位,紧盯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项目资金、政府采购等领域,紧盯重要信访、举报和审计等线索,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2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建立健全保护和爱护干部机制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省工信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剖析重大典型案件,以案施教,健全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规范权力运行
1 、优化权力职能配置。 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合理配置委机关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科学界定和规范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事务的规定,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2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党务、政务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 、加强权力行使监督。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落实委党组、委属单位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明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实报告、登记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事项。
(六)着力深化改革
1 、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 坚持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委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职以委纪检组会同组织人事处为主,军工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职,委纪检组应会同所在军工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进行。
2 、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 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开展监督办案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委纪检组应主动参与下属单位纪委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3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变职能。 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聚集“主业”,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强化办案监督职能,使工作力量向“再检查、再监督、再执法”倾斜。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
(七)做到表率引领
1 、管好班子。 认真落实加强班子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组会、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对班子成员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2 、带好队伍。 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每年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制度,落实拟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健全日常考评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
3 、管好自己。 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遵守作风建设规定,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
四、 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1 、专题会议制度。 委党组和委属单位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和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工作。
2 、协作推进制度。 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委党组和委属单位党委定期研判形势,提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查办指导、协调和推动。
(二)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
1 、图表分责制度。 委党组和委属单位党委每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党组和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党组和党委工作部门,行政及其业务处室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制定出落实主体责任的任务分解表。
2 、签字背书制度。 实行委党组与各单位党委负责人、委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各单位党委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四个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把任务逐项逐条靠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主体任务落实。
(三)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
1 、对下约谈制度。 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委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委属单位纪委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履行责任情况,提出履责要求。
2 、谈话提醒制度。 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委属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各级班子成员之间要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后,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委属单位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教育,以及党组班子成员对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都要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四)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
1 、年度报告制度。 每年委党组以书面形式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委属各单位党委和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委党组和委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的情况,委党组和委纪检组根据年度报告情况,了解和质询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关情况。
2 、专项报告制度。 委纪检组每年底向省纪委报告1次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委属各单位纪委也要向委纪检组报告党委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各级班子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委党组和所在单位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机制
1 、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委党组和委属单位党委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依据法律政策规定,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答复,解决反映的问题。各级班子成员认真接待上访职工群众,主动协调解决信访反映的问题。
2 、联系倾听意见制度。 委党组和委属单位党委班子成员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倾听效能风暴行动民评代表、委属单位困难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和新闻媒体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
(六)建立健全巡视督查制度
1 、落实巡视整改制度。 根据省委开展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凡当年被列入巡视的委属单位,对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监督中反馈的问题,按照要求逐项逐条地进行整改落实。委领导对被巡视单位整改任务要亲自过问,跟踪督办。
2 、督导检查制度。 委党组和委属单位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之中,对落实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
(七)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1 、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党组班子其他成员在年度工作总结会上进行述纪述廉述作风,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三述”大会,由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委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
2 、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制度。 每年由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对下属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束,党组主要负责人向被检查考核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反馈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委属单位党委按照上述办法,开展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3 、第三方评价制度。 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五、责任追究
(一)明确责任追究情形
委属单位党委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有下列情形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1、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
2、重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
3、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
4、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扰调查的;
5、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6、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的;
7、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8、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9、对下级党组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10、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治理不力的;
11、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1、党委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2、班子成员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各单位党委要按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办法。
本实施办法由委党组(纪检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