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回报为诱饵“借”来4000余万元

26.02.2016  08:09

    高额回报为诱饵

    “”来4000

    余万元

    女子陈某因涉嫌诈骗公开受审辩称借钱是为了高利贷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帮助老板拆借资金、低价购房买铺面、融资开矿……2011年至2013年间,一个姓陈的女人用以上种种理由,加上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向多人借款4000余万元。虽然她并非只借不还,但截至案发,她的还款额远远低于借款数额。2月25日,陈某因涉嫌诈骗罪,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理。

    指控:3年借款4000余万元

    陈某,女,39岁,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大学本科学历,专业财务管理。2015年5月,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其起诉至法院。

    2013年9月,陈某谎称向一个房地产老板做融资,需要资金周转,通过刘某向杨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0天,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后陈只归还30万元,剩余钱款用于偿还陈某的个人债务及挥霍。

    2013年5月,陈某谎称向青海一家房地产公司和安宁一家火电公司拆借资金急需用钱,向李某借款2930余万元,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后陈某还款2360余万元,剩余款项用于偿还其个人欠款和挥霍。

    2013年6月,陈某以投资开矿资金不足为由,向杨某乙借款100万元。杨某乙实际向陈某转账95万元,陈某只还款16万元。

    2013年5月至11月期间,陈某通过岳某认识段某。她以融资开矿为由,陆续向段某借款1100万元,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陈某向其还款1030余万元,剩余钱款均未偿还。

    2013年9月至11月,陈某以青海西宁开煤矿急需资金为由,多次向殷某借款107万元,只归还了57.9万元。2013年11月,陈某以同样理由向罗某借款55万元,没有归还。

    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陈某以低价购买房产、购买铺面需要用钱为由,多次向岳某借款350余万元,后归还250余万元,剩余款项均未偿还。

    辩解:借钱是为了放高利贷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陈某承认自己借了钱,也承认没有完全归还。陈说:“说白了,我就是放高利贷的,先借钱回来,再转手放贷,赚取中间差价。”对于借钱给自己的人,陈某称:“他们都知道我是干嘛的,我也从没说过融资开矿需要资金等,只用高额利息就可以让他们借款。”陈某认为自己存在诈骗行为,但不是全部。她特别指出,她通过刘某向杨某借款的这100万元,不属于自己的债务,其他几起借款,有的也应该属于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