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为饵 女子诈骗数千万 辩称属民间借贷

26.02.2016  09:06

    原标题:以高额利息为饵 女子诈骗数千万元 庭审时辩称:部分款项属民间借贷

  庭审时辩称:部分款项属民间借贷

  3年时间内,女子陈某以融资、投资开矿、低价购房买铺面等理由向周围人借款数千万元,并承诺回报高额利息,结果“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最终漏了馅,进而涉嫌诈骗犯罪。2月25日,陈某在兰州中院接受公开审理。庭审现场,陈某承认借款属实,但就指控偿还的部分钱款提出异议,并辩称其中有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而非诈骗。该案将择期宣判。

  案件回放

  据指控:陈某生于1977年,2013年9月,陈某谎称向一个房地产老板做融资,需要资金周转,通过刘某向杨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0天,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后陈某只归还30万元,剩余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及挥霍。2013年5月,陈某谎称向青海一家房地产公司和兰州市安宁区一家火电公司拆借资金急需用钱,向李某借款2930余万元,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李某分多次向陈某打款,此后陈某还款2360余万元,剩余款项被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个人挥霍。2013年6月,陈某以投资开矿资金不足为由,向杨某某借款100万元进行周转,并在借款当日与杨某某签订《借款协议》一份,杨某某实际向陈某转账95万元,事后,陈某还款16万元。2013年5月至11月期间,陈某通过他人认识段某,又以融资开矿为由,陆续向段某借款1100万元,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此后,陈某还款1030余万元,剩余钱款均未偿还。2013年9月至11月,陈某以在青海西宁开煤矿急需资金为由,多次向殷某借款107万元,截至案发前,只归还57.9万元。2013年11月,陈某以同样理由向罗某借款55万元,该笔款项仅出具借条,没有归还。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陈某以低价购买房产、购买铺面需要用钱为由,多次向岳某借款350余万元,后陈某归还250余万元,剩余款项均未偿还。

  庭审直击

  案发后,2013年11月29日,陈某被取保候审,2015年5月18日移送审查起诉,其间退回补充侦查2次。

  公诉机关提出,陈某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日庭审中,陈某向法庭辩称,自己是本科毕业,学习专业为财务,“自己借款重要是为了放贷,而不是诈骗”。而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陈某承认自己借了钱,也承认自己没有完全归还。而就借款目的,其称并非指控的去投资项目,而是将钱款继续转借给他人。“自己先借钱回来,再转手放贷,赚取中间差价。”同时她还称,借钱给自己的人都知道她是放贷的,自己并没有承诺要去投资开矿等,其中有些借来的钱款给了对方高额利息。庭审现场,陈某称自己存在诈骗的行为,她称有的借款实属民间借贷,而非诈骗。(记者董子彪)

( 编辑: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