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工信发〔2017〕131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强化各级工信部门工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快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做好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工信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认真做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印发实施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结合《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的实施,通过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等多种途径,积极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工业体系,为确保完成全省工业领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但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着对环保政策的学习宣传不到位、重发展轻环保、工业环保的督促检查还需加强等方面的问题。各级工信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压力传导到位、把问题排查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全省工业领域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物减排为重点,按照“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市区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工业污染防治属地责任,不断强化和完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不断促进全省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确保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任务的按期完成。
各市州是落实工业领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主体。各市州工信委和兰州新区经发局是落实本意见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省工信委及其相关处室是落实本意见的组织协调责任单位,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防控、绿色发展。在工业产品设计、生产工艺选取中尽量减少使用材料的种类,减轻材料的重量,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生产过程中减少消耗品的种类和消耗量,提高回收材料和可再生材料所占比例。通过强化源头防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坚持空间管控、协同发展。不断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生产要素向效率更高的地区和企业转移,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和出城入园,促进工业行业间及与社会间的绿色协同发展。
坚持产业调控、循环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把发展绿色制造、精深加工产品等技术密集型产业放在战略性的地位,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聚度和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产业互为上下游、原料互为支撑、良性循环耦合的区域产业新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政。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破题指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坚持市场导向、强化约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产业政策调节,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工业企业运营管理与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循环化、绿色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企业绿色发展理念显著增强。与2015年相比,全省制造业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显著下降,全力推动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8%以上,逐步形成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不断提升工业发展水平
(一)优化空间布局。根据全省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基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布局重大产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饮用水水源补给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严格控制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准入。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供给侧改革为抓手,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积极落实优势产业链培育行动,推行工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在继续发展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改造提升冶金有色等传统产业的同时,把发展绿色制造等技术密集型产业放在战略性的地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产业及产品,合理安排项目落地,配套主导产业,形成区域经济集聚效应。
(三)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以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着力解决工业发展中的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和环境影响问题,优化产业布局、推行工业绿色设计,加快完善循环型工业和绿色制造体系,建立健全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促进工业向节约、清洁、低碳、高效的生产方式转变,最终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工业体系。
(四)推进工业生态设计。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开展阶段系统地考虑原材料的选用、制造、销售、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将节能冶污从消费终端前移至产品的开发设计端,力争在产品的生命全周期最大限度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尽可能减少或者不用有毒有害的物质,从而减少污染产生,保护生态环境。
(五)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先进适用的节能、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节能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推进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六)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四、强化产业政策约束机制
(一)严把环评审查关。对工信委负责制定的相关规划,严格按照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篇章。对工信委核准项目,严格按照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等要求,公开资料要件和核准程序,限时办理。市县工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且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条件。
(二)严把行业准入关。加强投资项目管理,防止新增过剩产能。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格执行“两高”行业在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准入要求,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现状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发挥高能耗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超前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的作用,严把项目能耗排放的准入关。
(三)推动企业出城入园。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布局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满足条件的工业园区。支持各级政府对县级及以上城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石油、化工等污染较重行业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改造,入驻工业园区。
(四)强化节能降耗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积极开展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督促各市州和有关企业落实各项措施,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积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石化、冶金、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提高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和附加值,以源头削减污染物产生为切入点,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
(六)支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创新,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建成汇集各级各部门数据的环境监测数据库,形成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贯通统一的数据传输网络,建成能够实时监控监测采样、逻辑辨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
五、着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严把煤质管控关。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健全完善煤炭经营及质量管理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型煤、煤粉等燃煤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严把煤炭的经营入口关、加工质量关、生产使用关等关口,减少煤炭消耗造成的环境污染。煤质管控职责不在工信委的市州,要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逐步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煤炭利用方式,推广清洁高效的利用技术,积极发展相关配套产业,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实施高效煤粉、富氧/全氧燃烧等高效燃烧技术和装备改造,促进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工业化运用。
(二)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按照《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努力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量和使用率的双提高。按照工信部要求,继续抓好甲醇汽车应用试点工作。
(三)搞好重点时段管控和大气污染应急管理。按照省工信委《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机制,积极做好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工信部、环保部关于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省建材工业协会制定省内水泥企业年度错峰生产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监管落实等工作。
六、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二)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明确各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要求,减少新鲜用水量。
(三)抓好工业节水管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加强用水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电力、钢铁、造纸、石油、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二)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按照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迸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三)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以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等为突破口,积极扶持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尽早投产运行、尽快见到效益。重点组织实施尾矿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充填、无害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修复;钢铁渣提铁及尾渣深度利用、有色冶炼渣提取有价金属及整体利用;煤矸石胶结充填、生产建筑材料、煤矸石发电;脱硫石膏、磷石膏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商品砂浆等重点工程项目,努力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效益上取得突破。积极推动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产业体系建设。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督办任务落实情况,确保环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办理效果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工信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措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不断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形成部门间、部门与企业间长期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确保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三)细化任务分解。各市州工信委和兰州新区经发局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年度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细化分解方案,将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及重点企业,明确责任部门、明确任务重点、明确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具体责任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工业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细化方案及工作措施和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名单请于4月10日前报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发展处。
(四)开展评估考核。各市州工信委和兰州新区经发局要按照本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方案明确的任务目标,对本辖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并编制年度工作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10前将上年度总结报告上报省工信委。年度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开展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本地区监控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重点工业企业信息;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省工信委将对各市州工信委和兰州新区经发局工业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全省通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