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西城巷供热站停暖 小区200多住户遭遇“倒春寒”

10.02.2015  09:28

  原标题:年关将近西城巷供热站关阀停暖

  绣河沿益通小区200多住户遭遇“倒春寒”

   中国甘肃网2月1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蒋聪 蒲芳) “从2月5日开始,家里的暖气就变得冰冰凉,一点温度都没有。家里还有老人小孩,这日子让人咋过呀?”绣河沿益通小区住户张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6132888投诉说,供热站把住户的暖气给停了,马上就要过年了,小区的200多住户却要遭受如此待遇。2月9日,记者来到益通小区和为其负责供热的西城巷供热站进行了采访。

  小区住户:供热时室内温度从未达标

  “我在这个院子里住了16年了,最近四五年,这供热是一年不如一年。”居民郭文安老先生说:“去年冬天供暖开始,我家里的温度最高也就是13℃。就是这样,我每年都全额缴纳了采暖费。”

  因为家里温度低,郭老先生不得不同时使用电暖气。“2月5日早上,家里的暖气片就变得冷冰冰。没有办法,老伴和孙子去了女儿家暂住。供热站这样停暖逼费,让我们连个春节都没办法过了!”

  在益通小区门口的供热窨井里记者看到,通往小区的供热阀门被锁闭。住户王俊祥说:

  “我们也是缴清费用的住户,供热质量不达标也就认了,可供热站说停暖就停暖,我们这些已缴采暖费的住户利益谁负责呢?”

  物业公司:今年采暖费已缴50%以上

  在小区住宅楼的墙壁上,记者看到西城巷供热站于2月5日张贴的一张给益通物业公司的通知。通知中写道:“2013年,你单位欠取暖费74009元,2014年,你单位应收暖费380342.50元,实收165643.50元,尚欠214633元。实际缴费率只有44%。我站已无力垫付资金,只能对贵单位停止供暖。”但对于供热站的说法,益通物业公司经理王桂芳却说:“2014年采暖费,截至目前,我们实际收取了208643.80元,缴费率超过了50%,并不是西城巷供热站所说的只缴了16万多元。

  一位细心的住户对于去年间断停暖做了一个详细的记录,记者在这张记录上看到,“2014年3月20日至3月31日,12天未供暖;2013年11月1日至7日、11月9日至13日共有13天未供暖;2014年1月20日至24日5天未供暖。”其余都是隔三差五超过24小时,间断没有供暖,这样累计相加,共有38天没有供暖。

  西城巷供热站:不缴费就不供暖

  随后,记者来到西城巷供热站,该供热站王副站长说:“对于去年38天未供暖一事,我们要调查原始记录后才能确认。至于供热质量问题,是因为小区内的管道有问题,热循环不好。只要他们把费用缴清,我们就供热。”但益通物业公司经理王桂芳说:“去年,我们物业公司就把小区的供热管网进行了更换。当时他们供热站的张站长还现场来看过。”对于供热管网更换一事,小区的住户们也说,去年他们都看到物业公司改造了管网。

  王桂芳说:“其实,我们小区不热与同一管网内的万盛大厦安装循环泵有关。他们的循环泵一开,我们小区就不热了。”对于这种说法,王副站长说:“人家安装循环泵,是因为万盛是高层。”并且王副站长一再坚称,益通小区不热是因为小区内供热管网有问题。

  在供热站,临夏路街道办物业管理办公室也就此事进行了协调,但西城巷供热站王副站长还是坚持:“不缴费就不供热!”之后,记者与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取得了联系,据介绍,《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热用户不得擅自安装热循环装置、换热装置和放水装置。热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热用户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热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据供热办负责人介绍《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我们将督促城关区供热办尽快协调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