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9.04.2017  22:1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省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肃矿区和8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有从业人员1728人,其中在编1192人,非在编 536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对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6年,实缴单位30191家,新开户单位2099  家, 净增单位 841家;实缴职工 178.69万人,新开户职工 9.23 万人,净增职工 3.73 万人;当年缴存额 228.12亿元,同比增长 22.36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1436.35 亿元,缴存余额      783.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88 %、11.01 %。

      (二)提取 :2016年,当年提取额为150.41 亿元,同比增长19.5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5.93 %,比上年同期增加0.9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 652.68 亿元,同比增长 29.94%。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37 万笔 230.6 亿元,同比增长 10.49%、25.78 %。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72.25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1.09万笔 905.21  亿元,贷款余额565.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72%、34.34%、 38.88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72.18%,比上年同期增加14.48个百分点。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3.99  亿元,实收贷款本金4.7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14.2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72 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6年,购买国债0亿元。当年兑付国债  0.59亿元,国债余额0.58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9亿元。                                                                                                         

(五)融资: 2016年,当年融资额10.38亿元,当年归还4.2  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2.88亿元,融资余额8.68亿元。

      (六)资金存储: 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230.99亿元。其中,活期24.1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83.3亿元,1年以上定期108.8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4.69亿元。

(七)其他: 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2.35%,比上年同期增加13.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6年,业务收入241275.15万元,同比增长0.4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0952.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58348.2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1806.11万元,其他收入  168.0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6年,业务支出133793.82万元,同比增长26.25%。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19731.7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936.14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7048.88万元,其他支出3077.0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6年,增值收益107481.33万元,同比降低19.95%;增值收益率1.44 %,比上年同期减少0.5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8558.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142.7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779.82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5235.2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568.6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859.3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6857.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8242.92万元,同比增长34.14%。其中,人员经费12557.19 万元,公用经费2718.52万元,专项经费 12967.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1830.71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 ‰。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2.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9579.3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23%,比上年同期减少0.02个百分点。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63%,比上年同期增加1.51 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 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

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8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7.78 %,比上年同期增加13.81个百分点。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16%、-4.53%和 22.3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27%,国有企业占  13.45%,城镇集体企业占2.13%,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64%,其他占1.2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97%,国有企业占    31.42 %,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5%,其他占0.8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1.64%,中等收入群体占  54.05%,高收入群体占4.31%。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8.1万笔150.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8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7.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13%,租赁住房占2.45%,其他占1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0.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62%,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6.41%,其他占14.44%)。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 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73.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7.22%,比上年同期(同口径计算)增加  1.15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13916.7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82 %,90-144(含)平方米占78.01%,144平方米以上占5.17%;新房占  86.84%,二手房占13.1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3.9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5.1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8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6.68%,中等收入群体占  60.87%,高收入群体占2.45%。

2. 异地贷款: 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2284笔 461897.84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57755.2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14197.91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笔1,465.8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3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48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笔1,465.8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48万元。

4.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本省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 4个,试点项目 17个,贷款额度 14.28亿元,建筑面积共156.59万平方米,可解决18825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0个、额度8.48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5个、额度3.3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2个、额度2.5亿元。16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78%。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情况

1、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全省住房公积金实行目标责任书管理,省政府与14个市州政府分别签订了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对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释放结余资金和安全风险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行业分中心与所属集团公司签订《住房公积金目标责任书》,加强规范管理。通过日常监督与年终考评,自查自评与考核认定,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要求,逐级分解目标,责任到人,建立纵向管到底、横向管到边的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以责任促管理、促发展。

2、制定《201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甘肃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抓服务、保民生、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条件,实现城镇职工“住有所居”。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政策调整情况

1、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5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相关政策,鼓励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支持住房消费。主要措施有: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年限;二是进一步降低首付比例;三是取消贷款中间费用;四是推行异地贷款业务;五是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性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指导各地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指导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策、规范办理要件、实行授权管理、强化保障措施。

(三)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根据《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16]335号),组织对各地落实国家和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入工作、2015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审计存在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6]105号)要求,组织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开展、长效机制建设、防控措施执行、突出问题整改等4个方面进行自查,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组对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重点抽查。

3、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住房公积金工作目标任务年终考核的通知》(甘建金[2016]422号),组织对全省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释放结余资金、贷款逾期率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四)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2016年,全省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运行良好,服务态度和服务用语规范,话务量逐步上升,住房公积金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全年热线总接听量85.7万次,其中,自助语音电话70.9次,人工接听14.8万次。平均通话时长197.67秒,平均接通率99.39%,平均后处理时间15.8秒,平均等待时间6.9秒,客户满意率达到99.94%。

2、2016年,兰州、平凉、张掖、定西4市和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玉门油田分中心开展了不同层次的“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精神文明活动创建,提高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逐渐形成了具有住房公积金特色的单位文化和服务品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2017 年4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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