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肃矿区和8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对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主要职责是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或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住房公积金监管违纪案件。联系电话:0931-4609761。
省财政厅内设综合处,主要职责是配合省建设厅根据国家统一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政策,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审核批准、核销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的呆账。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全过程的监督。包括: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提出意见,参与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和管理费用年度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监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真实性、分配的合法性,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联系电话:0931-8891126。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内设货币信贷管理处,主要职责是依据管理职权,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931-8800686。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29844家,实缴职工181.24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2067家, 新开户职工9.88万人,净增单位1706家,净增职工5.36万人,缴存193.71亿元,同比增长11.17%。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208.22 亿元,缴存余额705.95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16%、10.75%。
(二)提取: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125.8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64.96%,比上年同期增加14.9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502.28亿元,同比增长33.43%。
(三) 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 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7万笔、183.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86%、67.8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53 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72万笔、673.82亿元,贷款余额407.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17%、37.38%、44.6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7.7%,比上年同期增加 13.53个百分点。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1.4亿元,应还贷款本金2.37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2.77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4.2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5.49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国债0 亿元。当年兑付国债0.73 亿元,国债余额1.1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73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省结余资金存款300.93亿元。其中,活期 35.7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7.86亿元,1年以上定期129.5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7.7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58.64%,比上年同期增加1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240244.13万元,同比增长6.5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214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6350.9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437.44万元,其他收入307.44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105974.33万元,同比降低21.67%。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95582.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642.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289.08万元,其他支出459.39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4269.8万元,同比增长48.86%。增值收益率2%,比上年同期增加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966.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480.29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58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823.0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140.55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143.12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596.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21055.29万元,同比增长24.21%。其中,人员经费10192.79万元,公用经费3753.7万元,专项经费710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74.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4‰。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964.1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2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2%,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0.18、1.34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179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97%,比上年同期增加0.45个百分点。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6%和11.1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73%,国有企业占34.32%,城镇集体企业占 1.67%,外商投资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9%,其他占6.29%。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0.42万笔、125.84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4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62%,租赁住房占0.7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5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2.96%,其他占4.88%)。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 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3.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3.57%,比上年同期增加9.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7795.2万元。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我省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 个,试点项目17个,贷款额14.28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0个、8.48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5个、3.3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2.5亿元。建筑面积共156.59万㎡,可解决1882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41.76%。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情况
1、2015年,省政府实行住房公积金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将各市州住房公积金发展目标列入《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半年初步考核,年终全面考核。
2、2015年5月,省政府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50号),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减轻缴存职工购房成本。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账户存款余额变动情况日报制度的通知》(建办金函〔2015〕404号)要求,自2015年5月25日起,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账户存款余额变动情况日报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政策调整情况
1、2015年2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指导各地根据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并确保省直及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当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政策保持一致。
2、2015年4月,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2015年8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对拥有1套住房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4、2015年3月、5月、6月、8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4次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5、2015年9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细则,并明确要求实行异地贷款时要执行统一的贷款政策,不得设置限制性条款和附加条件。省直及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当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政策要保持一致。
6、2015年10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实际贷款额度,探索资金统筹使用,简化业务审批要件,加快改造升级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2015年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15〕125号),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情况以及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情况进行检查。
2、2015年6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对全省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情况督查的通知》(甘建房〔2015〕210号),组织人员对各地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3、2015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第六督查组对我省天水、兰州等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2015年3月20日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出台情况和实施效果、业务办理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督查。
4、2015年7月-9月,积极协调省审计厅将住房公积金列入全省审计计划安排,对全省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审计情况向省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
5、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对我省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对省直、省电力、靖远煤业以及玉门油田分中心进行检查。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5年,按照建设部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有关要求,我省组织建设了全省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服务热线覆盖14个市州和9个行业分中心,是我省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要求,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缴存职工,惠及民生的一项有力举措。
附件:各中心情况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 各 中 心 情 况 表 | |||||||||||||||
中心名称 | 缴存 | 提取 | 个人贷款 | 试点项目贷款 | 国债余额(亿元) | 结余资金(亿元) | 资金运用率(%) | 增值收益情况 | ||||||||
实缴人数(万人) | 缴存总额(亿元) | 缴存余额(亿元) | 期末个人提取总额(亿元) | 发放总额(亿元) | 贷款余额(亿元) | 个贷率(%) | 逾期率(‰) | 发放总额(亿元) | 贷款余额(亿元) | 逾期率(%) | 增值收益(万元) | 增值收益率(%) | ||||
兰州 | 73.83 | 550.39 | 269.71 | 280.68 | 255.28 | 174.5 | 64.7 | 0.15 | 9.5 | 2.1 | 0 | 0 | 97.3 | 65.48 | 54836.46 | 2.03 |
天水 | 18.6 | 55.61 | 34.88 | 20.73 | 23.5 | 17.51 | 50.19 | 0.11 | 1.08 | 0.59 | 0 | 0.36 | 17.82 | 51.22 | 5415.86 | 1.62 |
白银 | 11.39 | 71.62 | 44.55 | 27.08 | 40.78 | 22.08 | 50 | 0.9 | 1.2 | 0.8 | 0 | 0 | 22.21 | 69 | 6595.72 | 1.45 |
金昌 | 6.45 | 66.02 | 35.58 | 30.43 | 14.83 | 6.76 | 18.99 | 0.042 | 2.5 | 2 | 0 | 0.5 | 27.06 | 26.02 | 7094.79 | 2.05 |
定西 | 10.2 | 43.81 | 36.13 | 7.68 | 44.6 | 25.2 | 69.73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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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 | 69.73 | 9053.41 | 2.72 |
庆阳 | 10.04 | 47.17 | 32.61 | 14.55 | 42.14 | 24.61 | 75.46 | 0 |
|
|
|
| 8.19 | 75.46 | 7251.71 | 2.47 |
酒泉 | 7.12 | 72.44 | 38.38 | 34.06 | 27.07 | 12.43 | 32.38 | 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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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72 | 32.38 | 6690.74 | 1.82 |
武威 | 8.3 | 46.65 | 31.77 | 14.88 | 29.49 | 18.16 | 57.8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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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7 | 57.8 | 6877.4 | 2.3 |
张掖 | 6.64 | 41.51 | 32.12 | 9.38 | 44.43 | 20.28 | 63.16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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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8 | 12.15 | 64 | 5663.86 | 1.84 |
陇南 | 10.06 | 37.75 | 32.59 | 5.16 | 30.33 | 20.93 | 64.2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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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7 | 64.24 | 9133.75 | 2.1 |
临夏 | 4.28 | 29.24 | 21.82 | 7.42 | 18.35 | 12.3 | 56.37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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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7 | 56.37 | 1333.38 | 0.64 |
甘南 | 5.81 | 35.94 | 23.31 | 12.63 | 33.97 | 17.7 | 76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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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9 | 76 | 4717.57 | 2.2 |
平凉 | 9.03 | 65.05 | 46.75 | 18.32 | 56.82 | 30.15 | 64.52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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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7 | 83.4 | 3056.37 | 0.77 |
嘉峪关 | 4.77 | 37.93 | 21.92 | 16.01 | 9.51 | 3.15 | 14.37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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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 | 18.18 | 14.55 | 5729.73 | 2.77 |
矿区 | 0.66 | 7.09 | 3.83 | 3.26 | 2.71 | 1.57 | 14.37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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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9 | 14.37 | 819.03 | 2.07 |
合计 | 187.18 | 1208.22 | 705.95 | 502.27 | 673.81 | 407.33 | 57.7 | 0.14 | 14.28 | 5.49 | 0 | 1.18 | 300.93 | 820.02 | 134269.78 | 2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