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 电子出版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10.07.2014  14:15

  甘政办发〔2014〕1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修订后的《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评奖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6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评奖办法》(甘政办发〔2011〕157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3日

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鼓励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秀出版物出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国出版政府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评奖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是指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设在甘肃省的出版社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出版专业论文,是指在国内报纸、期刊和出版社公开发表的出版专业理论研究文章。

   第三条  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系全省性奖项,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评选和奖励。

   第四条  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评奖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益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文化交流,有益于丰富和提高人民精神生活的出版物评选出来,通过奖励,表彰优秀出版物和在出版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人物,促进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推动出版工作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第五条  参评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的出版物,编校质量和印装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内容健康向上,对传播、积累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贡献;

  (二)社会效益显著,在本学科领域、本行业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化艺术价值;

  (四)出版物代表出版技术最高水平,对出版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

  (五)装帧设计新颖美观,有创意,代表装帧艺术先进水平;

  (六)深受读者喜爱,两年累计销售量在2万册(张、盘)以上(不含依照行政指令出版发行的政治理论类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

   第六条  下列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不参加评选:

  (一)由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会议文件、学习辅导材料、行业标准等汇编而成的图书以及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著作;

  (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及以上的教辅类出版物;

  (三)已获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和“五个一工程”奖的出版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的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不参加评选,已参加评选或获奖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取消参评资格,撤销已获奖项。

  (一)买卖书号、版号或变相买卖书号、版号的;

  (二)受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报批评的;

  (三)违犯《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出版管理规定的。

   第八条  奖项设置和评奖周期

  (一)综合奖设立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分一、二、三等奖;

  (二)单项奖设立甘肃省优秀图书编辑奖,分一、二等奖;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装帧设计奖,分一、二等奖;甘肃省优秀出版专业论文奖;

  (三)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综合奖和单项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九条  奖额及奖金

  (一)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设立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0名,各奖励10000元、6000元、3000元;

  (二)甘肃省优秀图书编辑奖,设立一等奖5名,二等奖5名,各奖励2000元、1000元;

  (三)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装帧设计奖,设立一等奖5名,二等奖5名,各奖励2000元、1000元;

  (四)甘肃省优秀出版专业论文奖,设立5名,奖励1000元。

  对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和“五个一工程”奖的出版物,分别给予50000元、40000元、30000元的现金奖励。

   第十条  奖项缺额原则和限制原则

  (一)参评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达不到评选标准,奖项可以空缺;

  (二)推荐送评出版物的数量不超过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综合奖及其他各单项奖所设奖项数额的4倍。优秀出版专业论文每人限报一篇;

  (三)同一奖项的获奖出版物、同一责任编辑(装帧设计者)的出版物不超过两种(不含丛书)。

   第十一条  成立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评奖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根据奖项类别,成立评奖学科组。

   第十二条  评奖程序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出评奖通知;

  (二)省内各出版社审查推荐参评出版物,填报相关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参评样本;

  (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参评出版物编校质量和印装质量检查,确认参评资格;

  (四)各评奖学科组对参评出版物进行初审评议,向评审委员会差额推荐入围出版物和出版专业论文的建议名单以及获奖等级的推荐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从各评奖学科组推荐的入围出版物和出版专业论文中,评审获奖优秀出版物获奖等级及优秀出版专业论文;

  (六)公示评选拟获奖出版物和出版专业论文,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评审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定。

   第十三条  授奖办法

  评审结果确定后,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奖。

  (一)向获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的出版社颁发奖杯(奖牌)及奖金;

  (二)向获甘肃省优秀图书编辑奖的责任编辑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三)向获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装帧设计奖的装帧设计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向甘肃省优秀出版专业论文奖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  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评奖资金由省财政拨付。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