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优秀图书等获中国出版政府奖 将给予50000元现金奖励

11.07.2014  11:35

  中国兰州网7月11日消息 修订后的《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2011年6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评奖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提出,参评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的出版物,编校质量和印装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具备:内容健康向上,对传播、积累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贡献;社会效益显著,在本学科领域、本行业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化艺术价值等条件。而买卖书号、版号或变相买卖书号、版号的;受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报批评的;违犯《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出版管理规定的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不参加评选,已参加评选或获奖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取消参评资格,撤销已获奖项。

  《办法》确定,评选奖项综合奖设立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分一、二、三等奖。单项奖设立甘肃省优秀图书编辑奖,分一、二等奖;甘肃省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装帧设计奖,分一、二等奖;甘肃省优秀出版专业论文奖;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和“五个一工程”奖的出版物,甘肃省分别给予50000元、40000元、30000元的现金奖励。 (记者 穆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