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实施 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08.12.2021  11:30

  原标题:《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实施

  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国甘肃网12月8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12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中小企业损失影响生存时,全省应当及时采取税费减免、房租减免补贴等措施予以扶持。

  据介绍,本次《条例》修订由原先的8章44条扩充为10章63条,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新《条例》更加突出注重制度完善、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更加突出纾困政策支持,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作为重点内容,单设“融资促进”专门章节,制定了融资导向、融资机制、直接融资、信贷支持、信用担保、征信金融、保险业务等条款,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并就中小企业税费优惠、用地保障、便利企业登记和市场退出等作了规定。

  针对中小企业反映的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滞后等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为创业人员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新增“监督检查”一章,列举了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主要常见行为,提出了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鼓励中小企业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等。

  《条例》在“财税支持”章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费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措施。在“营商环境”专门章节,对权益保护、畅通诉求、清欠账款、守信践诺、完善监管等作了规定,特别是针对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新《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