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铁闸关住奢靡之风
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详见《兰州日报》7月24日一版)。
2013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出了重要批示:“浪费之风务必狠刹!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习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不仅体现了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的新要求,反映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也表明了我们党狠刹不良歪风、倡导文明新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自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以来,荡涤了沉疴已久的不良社会风气,使党风、政风和社会整体氛围都为之风清气正。八项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员干部作风,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得到了极大改进。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多年累积的沉珂旧习是不那么容易改掉的,总有那么一部分人把八项规定当做是对个人权力和利益的约束,绞尽脑汁的维系自己奢侈浪费的习惯动作。大饭店不敢去,就去山庄私邸,不敢车接车送,就隔几条街步行前往,甚至于“收缴”手机开席……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至于如何公款报销,自然巧立名目,搞出许多说不清的“其他费用”。这些“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的“创新之举”,说明当前狠刹奢侈浪费之风任务的繁重与紧迫。
奢侈浪费之风非一日之寒,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不能仅仅依靠思想教育和个人的党性自觉。口腹之欲不是小事,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正由此而起并延续到三公消费的各个方面。因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是简单的作风问题,而是关系到执政根基的大问题。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把根治公款浪费“顽疾”作为衡量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2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因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关键在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并严加执行。此次省委、省政府印发施行的《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涵盖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亦将参照执行。12章81条内容,覆盖了种种极易由奢致腐问题,包括“凡超标办公用房必须腾退”、“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等内容的提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向性。制度严密、措施具体,刚性约束力强。同时,监督机制严格,加大了惩戒问责力度,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上体现出了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
成由勤俭败由奢。人无俭不立,家无俭不旺,党无俭必败,国无俭必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就是要把勤俭节约作为政德标准,树立起“浪费也是腐败,节约也是政绩”的意识,端正党风政风,凝聚崇俭抑奢的正能量,为继续深化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