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
甘政发〔2014〕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精神,扎实做好有关工作,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我省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以外的全省所有陆地国土。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所有地区的普查和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各市州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所辖相关县市区的普查和检查验收。具体计划由各市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涉及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各级财政要将地名普查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普查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1日
附件
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王玺玉 副省长
副组长: 刘 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肖庆平 省民政厅厅长
丁 杰 省军区副参谋长
阿 布 省民政厅副厅长
成 员: 王 砚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保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朱维繁 省工信委副主任
秦 耀 省民委副巡视员
刘玉山 省公安厅巡视员
张智军 省财政厅副厅长
包自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梁文钊 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繁己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栾维功 省水利厅副厅长
梁朝阳 省文化厅副厅长
金中杰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秦 玮 省工商局副局长
柳 民 省统计局副局长
樊 辉 省林业厅副厅长
火玉龙 省旅游局副局长
吴国生 省宗教局副局长
苗天宝 省测绘局副局长
李鹏里 兰州铁路局副局长
肖学智 省文物局副局长
钱 旭 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阿布兼任。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