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 逾期未处理驾驶证将停止使用

31.03.2016  13:40

  日前,甘肃省公安厅决定4月份将集中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要在4月30日前主动到相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拒不接受处理的,驾驶人所持驾驶证将停止使用。从5月1日起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凡是一次记12分的,必须在50天之内处理完毕;一次记分不是12分的,必须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

  据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公安厅决定,自4月1日开始至5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决定在4月集中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要在4月30日前主动到相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媒体曝光、路面检查等方面的措施强制处理。发现驾驶人所持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告知其在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对机动车记录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部署拦截、查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