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不让人交警现场开出罚单 司机状告交警队法院判决处罚合适

12.10.2015  08:20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斑马线上,有人推自行车准备通过,汽车司机也不想耽误时间。在此情况下,交警示意汽车停、行人过。阻拦过程中,司机兰某被交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计3分。兰某拒绝签字,认为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将河北交警大队起诉至法院。昨日,兰州市中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

    2014年11月23日下午5时30分,河北交警大队交警在盐场路执勤时,一名推自行车的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为了安全,交警用手势两次示意司机兰某停车,兰某均未停车且变道继续向前行驶。在第三次手势示意后,兰某才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线上。河北交警大队认为兰某驾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主动避让行人,在交警示意停车后仍然向前行驶未避让行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遂当场作出并送达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给予兰某200元罚款、计3分的行政处罚。对此行政处罚,兰某认为程序违法,将河北交警大队起诉至法院。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河北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该处罚决定书认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判决驳回兰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兰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河北交警大队向一审法院出示的视频录像车号无法看清,不能证明是自己驾驶车辆。而且自己的车辆已经减速缓行,前面的两辆车通过时交警未制止,交警也未制止行人,为什么到了自己就要接受处罚?他认为这不公平,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河北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程序并无不当。据此,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