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热事”的一场交锋一次倾听民意的“立法”

25.07.2014  10:53

  7月24日早9时,市委六楼会议室。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我市首次关于立法工作的听证会正式拉开序幕。

  18名听证陈述人和18名来自各行各业的旁听代表,以及立法工作者、相关管理部门的提案人济济一堂,进行了一场直抒胸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健全法律制度的交锋。在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围绕采暖费收缴、室内温度、供用热双方的权责、供热管网的管护、第三方监督取证、供暖期期限等五个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这是一次倾听民意的会议,却没有往日会议中脸红脖子粗的争论、没有牢骚满腹的发泄、没有敷衍推卸的套话,时时刻刻显现着观点的激烈碰撞、对公平正义诉求的阐述、对民情民意客观公正的答复。正如听证会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康生所说,“这是一次激烈的辩论,也是各方意见的有益交锋,闪现出了智慧的火花。

  ■焦点一

  热源的商品属性

  会议伊始,提案人、兰州市供热办主任张恩坛就指出,随着城市供热政策的调整,供热已经成为了一种特殊的产品。张恩坛说,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测算,北方地区单位面积的耗热量为10方至12方(天然气),按照100㎡的住房面积计算,一个采暖期就需要至少1000方的天然气。而燃料所占热价的比重为80%。也就是说,若供热完全走商品化的路子,兰州市民每平米的热价至少在6元以上。

  听证陈述人、兰州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梁凤华说,作为商品的供热,应当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利益的代表者,他认为供热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若供热站的服务不达标,用户有权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听证陈述人、兰州大学教授、市十五届人大立法顾问迟方旭说,在制定(修订)《兰州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前,首先应明确三个性质,即一是《条例》的性质,二是供热方与用户关系的性质,三是室内温度18°的性质。他说,《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首先要明确它属于民事立法还是行业监管立法;其次,供热作为一种商品,供热方和用户之间就是一个买卖合同,《条例》所要规范的是民事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室内温度18°就是商品(或者服务)的一个质量标准。另外,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热合同,它是一个强制性合同。按照民法的法律精神,强制性合同的立法原则就是要保护弱势群体,因此在《条例》的制定中一定要体现这一原则。

  ■焦点二

  采暖费收缴

  在采暖费收缴方面,各方代表就采暖费的价格、收缴面积、采暖期期限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听证陈述人、兰州吊场集中供热站站长王汝国说,现行兰州热价为4.2元/㎡,这是三年前天然气每立方米1.47元时的价格,而现在天然气的价格为每立方米2.4元。多年以来,热价的倒挂已经让供热站入不敷出。而且,由于收费不到位,供热站无法支付天然气费,造成了供热难以为继。

  梁凤华说,供热站在收费中存在不明确的现象。他曾经接待过一名投诉者,连续4年出现了4个收费标准,第一年按照房屋使用面积收取,第二年按照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收取;第三年则要求增加了楼道及公摊面积,第四年的采暖费又无故增加。他建议,如此的收费标准应该杜绝,制定法律就是要规范这种收费行为,不仅要让供热站和收费方依法办事,也要让消费者有法可依地进行维权。

  ■焦点三

  室内温度与第三方监督

  室内温度18°是听证会热议的焦点,也是旁听席群众最为关注的话题,更是供热站最为头疼的问题。

  未达到18°,市民需要不需要缴费?18°由谁来测量?为什么达不到18°?这些问题一度是听证会辩论的主要话题。

  旁听席的市民代表汪女士说,既然政府作了室内温度18°的规定,供热站就应无条件的执行,若达不到标准,市民就有不缴费的抗辩理由。

  听证陈述人、兰州顺畅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的杨宗斌表示,供热达不到18°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可能有装修的原因、管道老化的原因、相邻住户私改供暖设施的原因等等,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供暖不达标,应该区别对待。在他的供热辖区就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楼上的住户将家中的暖气改成地暖,楼下3层住户的暖气就达不到18°。他建议在立法中,对此类情况予以制止,不能让少数人的利益影响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我家里不达标,供暖方应该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指导我进行改进,这也应该是供暖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之一。”听证陈述人杨志士针锋相对,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焦点四

  供用热双方的权责

  “条例》,供用热双方的权利是严重不对等的。" >按照现行的《条例》,供用热双方的权利是严重不对等的。”听证代表、司法警官邢艳红说。而且《条例》的行政管理内容太多,便于行政部门管理,涉及民生的问题太少。希望在修订《条例》时,多增加民生内容,多增加调整民事关系的内容。而行政化的内容,必要的部分保留,不必要的内容全都砍去,突出民生色彩。就比如说《条例》的标题,将原本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改为《兰州市城市供热用热条例》,突出主体地位。

  张笑妤说,在原有的法规中,对供热方的违约规定不明确,而且没有可具操作性的惩罚措施。例如其中的一条规定:“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用户,同时报告市供热管理机构,及时恢复正常供暖。”“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采暖费。

  “针对供热方违约,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开出惩罚性的罚单,以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听证代表、人大代表黄一家紧接着说。

  ■焦点五

  供热管网的管护

  “其实,供用热矛盾的根本是资金问题。只要资金解决了,供暖就不是问题。”听证代表杨宗斌说。他的一席话让供热方代表频频点头。

  他说,一些老旧楼室温达不到18°,大多是管道老化造成的。在城关区,20年以上的老管道仍旧在服役,而这些管道要么出现滴漏跑冒,要么出现了堵塞,甚至在加压的情况下出现爆管,这些管道的更换与日常维护就迫在眉睫。而维修更换费用从何而来,法律应该有个明确的界定,不能全压在供热企业的头上。“如果将管道全部移交到供热企业,这对本身就入不敷出的供热企业无疑是毁灭性的。”王汝国如此说。

  会后,记者对提案人张恩坛进行了采访。他说,目前,城市供热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转型期,绝大多数北方城市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而供热管网的管护资金的筹措就是重中之重。他衷心地希望,我市在城市供热的立法上能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子,让老百姓能温暖的过冬,也让供热企业健康发展。

  记者手记:

  民意与法意的契合更显立法进步

  “我是消协推荐的代表,我要站在普通公民的立场,说出他们的心声。”司法警察邢艳红是参加当天立法听证会的18位听证陈述人之一,她带来了26个代表民意的建议,因而成为全场的焦点。

  而参加这样的立法听证会,邢艳红的意外和惊喜也喜于言表。“从全国范围来看,兰州属于比较偏远落后的地方,在参加此次立法听证会之前,我也浏览了很多城市的网站,其中不乏立法听证的记录。兰州是第一次举行涉及民生的立法听证会的,这是可以载入兰州法制史的一件大事。今天的听证会代表涵盖各阶层的人群,包括高校的教授、消费者、老百姓以及供热部门代表。不管最后听证结果如何,都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处于偏远西部的兰州,能和发达城市甚至像国外一样,组织普通公民就涉及民生的事情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体现了民意与法意的亲合,更彰显了兰州地方立法的巨大进步。

  “让公民可以直接提出或起草立法项目,让法意更加体现民意,制定出这样的法律才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市人大法工委的工作人员说,这也是我市此次立法工作的初衷。

  应该说,这是一种立法程序上的进步。在当今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立法的内容也越来越细化和专业化,而立法者不可能掌握所有领域的知识。古罗马法制史告诉我们,如果一部法律缺乏绝大多数民意的支持和参与,民众就可能会无视这部法律的存在,而会用自己的规矩去重定社会秩序。那不仅仅是立法者的遗憾,更是法制社会的悲哀。立法听证会的举办,让各方的观点在同一平台不断的放大,通过相互辩论为听证人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立法委员会专业知识的不足,有利于良法俊律的诞生,制定出与社会发展更契合的法律法规。

  正如邢艳红所说,不论结果如何,我们走出了关键的一步。让我们为这坚实的一步喝彩!为民意与法意的契合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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