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5.04.2016  12:10

甘发改社会〔2016〕2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开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探索“旅游+”的重要方式,对我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扶贫攻坚,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文件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4﹞2344号)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切实有效推进全省旅游扶贫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旅游局、省扶贫办、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共同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开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甘肃省开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旅游局      省扶贫办

                                                      省环保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牧厅      省林业厅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甘肃省开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探索“旅游+”的重要方式,对我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扶贫攻坚,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文件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4﹞2344号)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切实有效推进全省旅游扶贫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1236”扶贫攻坚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互联网+”行动和“1+17”精准扶贫工作,以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为根本,以增加农民就业、提高收入为目标,以环境改善为基础,以景点景区为依托,以发展乡村旅游为重点,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充分挖掘贫困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养生保健、历史文化价值,集中力量解决贫困乡村旅游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推动贫困地区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精准施力。开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由全省统筹规划,紧紧围绕“1236”扶贫攻坚行动、美丽乡村建设、“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互联网+”行动和“1+17”精准扶贫工作,在全省建档立卡的6220个贫困村中,结合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选择具有良好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贫困村,作为美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精准施力,因地制宜,确保旅游扶贫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分批实施。一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七部委《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选择旅游资源禀赋好,靠近成熟景区和线路,相对集中连片,且通过旅游帮扶能尽快见效的贫困村,列入国家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优先启动实施;二是选择具有生态休闲、文化旅游、养生保健、红色经典等不同开发前景,且基础条件相对具备,通过适当的旅游帮扶可较快打造特色旅游产品的贫困村,纳入省级统筹逐年分批实施。到2020年,全省建成专业旅游村500个以上。

(三)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级各部门在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要向旅游扶贫重点村倾斜,将乡村旅游富民工程与地方、行业规划相衔接,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整村推进,优先解决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接待设施接待能力不足等问题,抓好乡村道路、环境整治、改厨改厕和家庭旅馆、小型超市、小型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

(四)精准帮扶,群众受益。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始终坚持群众参与、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财政扶贫资金投资的项目,确保受益对象面向贫困村、贫困户。编制旅游项目规划,专门设计有贫困户适合参与经营的小项目,出台相关政策,让贫困户得到实惠。

(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鼓励乡村旅游创业就业,加强政府引导支持,坚持多元化推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开发。鼓励农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对参与乡村旅游产业开发的农户和有资源优势、有市场潜力的乡村旅游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三、主要目标

通过重点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旅游扶贫,切实改善重点村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创新乡村旅游产品和业态,加快提升贫困村发展旅游产业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努力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使乡村旅游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为贫困群众创造新的增收点。2016年,扶持列入国家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先行启动。到2020年,扶持约5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旅游环境。加大对重点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保护重点村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切实改善重点村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等服务设施。省直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搬迁、游牧民定居、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时,要向重点村倾斜,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增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市、县(区)政府要整合实施一批以通达便捷为核心的水、电、路、通讯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大景区依托城镇及村级旅游发展综合服务能力。围绕全县(区)乡村旅游景区布局,完善乡村旅游交通网络,加强重点村与县(区)交通网络的对接,提高旅游点的可达性。优化重点村内部交通,注重道路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完善旅游道路沿线交通指示牌、导游图、旅游形象标识、安全警示牌、景点解说牌、地名标识牌、旅游区标志牌等乡村旅游标识体系。着力加强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重点村网络通信水平,加快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对乡村客栈、民族民居、旅游厕所、环卫设施等进行改造,实现垃圾净化、村容绿化、环境美化,切实改善当地旅游业发展基础条件。

(二)开发特色旅游产品,丰富乡村旅游内容。各地要围绕“12556”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目标,紧紧依托当地区位和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开发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功能完善的乡村旅游产品,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旅游服务。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自然山水,开发以绿色景观和田园风光为主题的山水生态观光型乡村旅游;依托中医药养生、温泉养生和藏医药养生资源,开发以住生态屋、吃养生餐、喝长寿水为主题的养生休闲度假型乡村旅游;依托丰富的农、畜、牧业生产资源,开发以“吃农家饭、住农家院、干农家活、摘农家果、品农家乐”为主题的农业观光体验型乡村旅游;依托浓郁的民族文化和独特的乡村民俗资源,开发以民俗风情、民族文化节庆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为主题的民俗文化体验型乡村旅游;依托光辉灿烂的红色文化资源,开发以“走红军路、吃红军饭、唱红军歌”为主题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红色旅游。依靠当地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采取定点生产经营、公司+农户+互联网等方式,加大当地传统手工艺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力度,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品牌。加强对当地丰富的传统风味食品、药用保健品、土特产品的深加工、贮藏、保鲜、提炼,拉长乡村旅游商品产业链。支持有一定基础条件的重点村率先发展,打造不同模式、各具特色的旅游扶贫样板村,以点带面,创新发展,促进旅游扶贫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注重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要特别加强贫困村生态环境和古建筑、古民居等特色资源保护,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规划引导,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优秀民俗文化,着力提升乡村旅游组织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水平。加强对重点村特色旅游资源的保护,结合当地城镇化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建设特色村镇,形成一镇一特色、一村一景观的格局。深入挖掘重点村优秀的民族民俗文化,不断提升乡村传统文化的魅力和旅游吸引力。加强对重点村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及合理利用,积极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创意策划乡村剧苑、民俗节目,设计参观传统工艺作坊、拜访民间艺人等体验性活动,丰富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鼓励各地成立乡村旅游经营者协会或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

(四)强化旅游宣传推广,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微信、微博、微电影、旅游节庆和媒体专栏专题等多种方式,提升重点村乡村旅游的市场影响力。联合国内主流网站甘肃频道及有关旅游企业开展旅游扶贫公益宣传活动。在省级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推广贫困村开展“美丽乡村游”等系列品牌创建活动。组织发展较好的旅游扶贫贫困村在兰州和重要旅游客源市场进行乡村旅游的宣传推介。鼓励支持贫困村有机绿色农产品销售到宾馆,将贫困村的旅游点纳入到旅行社的旅游线路之中。以重要民俗文化活动、节庆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等为平台,不断扩大重点村的影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智慧乡村游,加快重点村旅游目的地管理系统建设。积极开展网络营销、网络预定等旅游在线服务;指导重点村景区(点)、农村家庭旅馆等建立网上预订系统,提高重点村旅游发展的在线营销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加大对重点村的县(区)、乡(镇)分管领导、旅游部门领导及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和民间工艺品传承人的培训力度。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协会加强对乡村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鼓励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参与乡村风貌设计、乡村规划和建筑设计等工作。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鼓励旅游规划单位提供公益性旅游开发咨询服务,倡导旅游规划单位与重点村结对帮扶。县区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时,选派旅游等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为重点村旅游发展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劳动力开展餐饮住宿等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提升贫困村群众发展旅游产业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旅游局、省扶贫办推动落实我省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统筹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的协调发展,围绕成熟景区和线路,按照连成一线、打造成片的目标,在充分考虑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各市、县意见基础上,确定规划重点扶持的500个贫困村及当年开展乡村旅游扶贫的重点村。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贫困村旅游扶贫开发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村镇规划编制本地区重点村乡村旅游扶贫规划设计和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跟踪分析重点村发展,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

2、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重点村交通体系发展,支持重点村和周边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村的旅游规划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市场监管以及跟踪统计工作。环保部门指导重点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重点村的规划设计工作,协调利用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资金支持重点村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协调重点村的特色农产品开发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及观光体验、教育展示、文化传承等设施建设。林业部门要结合职能,发挥资源管理优势,指导周边景区生态保护与开发,打造精品景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具备条件的重点村发展养生休闲度假乡村旅游。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名单,协调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支持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项目。

  3、强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形成推动工作合力。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各级政府在政策指导、规划控制、资金引导、市场监管、环境营造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对乡村旅游创业、就业的便捷服务,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积极探索创新乡村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机制、景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二)政策保障

  1、完善土地政策。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鼓励开展乡村旅游规模经营。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实行税费优惠。对从事“农家乐”、观光农业等旅游行业的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小于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甘肃省教育附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旅游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乡村旅游开发并在农村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税费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

(三)投入保障

1、加大项目投入。各地要将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充分利用规划、扶贫、环保、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支持政策。发改、财政、交通、旅游、扶贫、农业、林业、水利、住建、文化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部门不变、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原则,把项目资金向符合条件的重点村乡村旅游项目倾斜,整合集成,引导投入。对纳入全省规划实施的500个重点村,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要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加大对旅游扶贫的扶持力度,切实推进工作开展。

2、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度降低旅游企业贷款准入门槛,通过发放惠农卡、大额农户贷款、生产经营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等形式,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组织开展乡村旅游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

  3、引导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产品开发、商业网点、服务接待设施以及交通运输等的项目建设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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