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举报13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奖励

01.06.2016  19:56

  中国兰州网6月1日消息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建立“全民举报、社会监督”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奖励机制,营造“珍惜生命,拒绝交通违法”的氛围,,5月31日,省公安厅决定设置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措施。

  奖励标准:具体奖励标准为: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挪用、转借或者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500元;举报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非法改装校车的,奖励1000元;举报校车超员不足20%的,奖励200元;校车超员超过20%的,奖励300元;举报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奖励500元;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校车的,奖励800元;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

  举报方式:凡在我省境内发现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均可选择以下方式和路径进行举报:通过拨打110、122和高速公路12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通过提供手机“随手拍”、车载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进行举报;通过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以及书面、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