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8地检察机关试点公益诉讼 为期两年

30.10.2015  09:51

  原标题:我省8地检察机关试点公益诉讼

   中国甘肃网10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通讯员 李婷 记者 许沛洁)10月29日,甘肃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选定在兰州、天水、白银、嘉峪关等8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期两年时间。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民事公益诉讼试点案件范围为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案件范围为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

  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

  此次甘肃省检察院选定在兰州、天水、白银、嘉峪关、酒泉、张掖、庆阳和陇南8个地区检察机关,自2015年7月起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逐步积累经验,为将来全面改革和立法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