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喝药抗罚”会再次上演

27.11.2014  04:51

    11月24日下午,因不满商丘市民权县罗庄公路超限处罚决定,河南永城籍货车车主张高兴和妻子侯燕喝下了农药。张高兴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侯燕仍在医院治疗(详见昨日本报AA07版)。

    如果将此事孤立来看,罗庄公路超限的处罚决定绝对是有法可依,似乎并不涉及众人诟病已久的公路三乱(乱设卡、乱处罚、乱收费)。根据民权县提供的材料显示,今年9月27日,张高兴的货车行驶至310国道民权县罗庄超限检测站时,强行闯卡,被执法人员拦停后,经检测称重,该车超限率为107%。根据我国《公路法》,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辆,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要求必须卸货,也是出于道路和公共安全,不为求情所动,可以理解为严格执法。

    从严格的角度来讲,接受罚款不接受卸货的要求是不能通融的,毕竟查超限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安全。但问题是,为什么货主夫妻宁可以死相逼也不同意卸货呢?原因可能还是那个老原因:不超载,不超限,根本没钱赚。据张高兴的朋友介绍,张高兴的车因超限超载被要求卸货并罚款3万元。考虑到卸货后所运输的电煤封条将被揭去,影响交货自己将损失10多万元,张高兴不同意对方开出的处罚,多次请求“只罚款不卸货”,但一直未果,以至于情急之下服毒自杀。

    那为什么会出现不超载超限就根本没钱赚的情况呢?从基本的逻辑来看,任何行业在大家都守规矩的前提下,不守规矩者且不被查处的情况下才可能额外获得更多利益,当不守规矩演变为普遍情形时,少数守规矩者就会蒙受更大损失。当超载超限成为普遍,不超载超限者的运营成本可能相对变大,并被挤走大部分的利润空间。所以说,不超载不超限就根本没钱赚,恰恰证明了超载超限并没有被完全、公平地一一查处,公路三乱依然严重存在的现实。

    从目前来看,各地公路管理部门往往都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有的地方甚至“放水养鱼”,拿公权寻租。前年云南王筇公路五华区超限管理站曝出的“超载月票”就是典型例子。还有一点就是间歇性严格执法,平时可能会“通融”,只罚款不卸货,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领导检查、发生舆论事件等等)就决不通融,以至于让习惯了超载超限的车主一时难以接受。

    公路运输乱象丛生,为了赚钱,车主不得不选择并习惯了超载超限,当突遇“严格执法”,就会蒙受巨额损失,因此才会不惜以命相搏。悲剧的发生,车主自身也并非没有责任,但我们从中依然能窥出“逼人违法”的事实存在,如果这个事实得不到改变,也许悲剧还会再次上演。别忘了,就在去年11月14日,河南永城车主温丽,也因超载罚款喝农药自杀,所幸抢救及时,没有出人命。而永城与民权,同属河南商丘市管辖。蔡宁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