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民政局多措并举 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双节”期间,酒泉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提高托底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5566户28773人,发放低保金10510.98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9897户94712人,发放低保金12916.4万元。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救助农村特困人员2434户2539人,发放救助资金1253.6万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医疗救助6215人,支出资金1677.37万元。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实施临时救助3985户9937人,支出资金792.17万元。
二是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实施救助。发挥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精准扶贫对象、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形成救助合力。
三是发挥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及时救助受困群众。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干部、小组长、网格员、楼栋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村(居)民代表和热心公益的老党员、离退休干部等民情联络员的触角作用,对本辖区村(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失业下岗、教育支出过大等情况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重点关注,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困难群众发现、排查、信息报送、申请救助等工作。
四是加强救助政策有效衔接,解决好困群众实际问题。综合运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强化同疾病应急救助、扶贫开发等其他社会政策的有效衔接,一户一策,精准救助,视情开展相应专项救助。对于家庭极度困难且受困情况较为复杂的对象,实施多项政策组合救助,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同时发挥慈善组织在个案救助方面的优势,支持和协调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
五是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成2016年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重建倒损房屋21户41间,维修损坏房屋814户1223间。做好灾情统计和灾害救助,按照“有灾必查、有灾必报、有灾必救”要求,认真执行灾情信息管理制度,做到初报及时、续报详尽、核报准确。今年已下拨拔冬春生活救助金722万元,保障了6.11万人的基本生活。按照“适度储备、有效预防”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供应保障机制,构建多元参与储备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全市民政系统储备救灾物资6.1万件,储备物资价值1800余万元,确保灾害发生12小时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能够运抵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