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七批问题全部办结

15.12.2016  19:08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7批15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办结。15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城关区、七里河区、红古区、安宁区及高新区管委会,群众反映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垃圾、污水造成的污染以及噪音扰民等方面。目前,属实的投诉已完成整改,相关负责人已被严肃问责。

  受理编号178号上报时限:12月10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污水影响居民生活

  一是城关区九州大道至庙滩子十字沿线的排洪沟内常年污水积存。二是城关区中山桥桥北一排污口向黄河排放污水,臭味刺鼻,污染水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与九州管委会对接,按照管理区域划分,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罗锅沟洪道北滨河路至2号桥段的污水截流收集;九州管委会负责2号桥以北上游段的污水截流收集。虽该洪道的污水已接入洪道内的主管道内,但目前洪道两侧还有部分商户、居民区的排水支管没有和主管对接,造成洪道内少量污水排放。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已修建截流坝4m,封堵污水口9处,封堵、截流排污口3处,清掏洪道内污水检查井11座,疏通污水管道1400米。预计12月11日前,对剩余21处排污口进行封堵、截流,确保罗锅沟洪道内2号桥至庙滩子桥段不再有污水排放。

  12月8日,对烧盐沟管涵内排水进行现场采样,根据水质化验报告,确认为浓度较低的污水。市政工程管理处对管涵内部积存的淤泥垃圾进行彻底清掏,共清掏淤泥垃圾7立方。清掏完成后,再次现场采样,根据水质化验报告,确认此处排水确属地下水。

  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政工程管理处分管领导对分管所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处长对城关市政设施管护所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

  受理编号179号上报时限:12月10日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小加工厂排放粉尘污染环境

  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碱水沟村小加工厂加工家具时无任何防尘措施,排放大量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已停止加工。举报人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排查发现: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碱水沟村共有21家小加工工厂,存在污染环境、证照不全、消防安全不达标、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城关区已对21家小加工工厂进行多次整治,并责令关停,仍有5家企业存在私自生产经营的问题。

  12月8日,城关区工信局联合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执法局、区安监局、辖区派出所及街道对碱水沟的21家小加工工厂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污染环境行为并私自开工的西安兴昱工贸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兰州顺兴工贸有限公司、兰州坚特木制品厂、兰州乾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鑫满天红木门加工厂等5家小加工厂存在废气、粉尘、废水污染的问题,被城关区环保局责令关停:对其他16家企业存在的证照不全、安全生产不达标、环境脏乱差等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城关区纪委对区工信局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

  受理编号180号上报时限:12月10日责任单位:兰州市地方海事局

  趸船将垃圾、泔水倒入黄河不属实

  自2006年以来,城关区中山铁桥至金雁段黄河两边多只船只(从事餐饮、茶楼等服务业),将垃圾、泔水直接倒入黄河,污染水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接到转办清单后,兰州市交通委员会立即安排部署调查核实工作,责成市地方海事局对黄河城区段所有经营餐饮、茶水服务的趸船进行了现场检查。22艘从事餐、茶饮服务的趸船正常营业的3艘,未营业的19艘。执法人员严格检查了每艘趸船的垃圾箱配备、垃圾处理记录、厕所使用、餐厨垃圾处理情况,未发现船舶垃圾和泔水直接倒入黄河污染水体现象。

  我市虽属非水网地区,近年来市交通委采取了一系列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措施。一是2006年起市地方海事局与所有经营户签订卫生垃圾处理目标责任书,船舶上配备有盖无渗漏垃圾桶,严格垃圾管理。二是2013年起,对趸船厕所实施环保改造,2艘趸船上未设置厕所;已实施改造12艘;其余8艘趸船有的不具备改造条件或岸边设有公共厕所,对其船上厕所强行封闭。三是餐饮趸船营业前必须与餐厨垃圾回收单位签订泔水、废弃物收运协议,由专业单位对其泔水等餐厨垃圾进行回收利用。

  下一步,市交通委运会在继续抓好现有防污管理制度落实的同时,将按照省市政府制定的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加强船舶建造源头防污设施建设,加快老旧趸船淘汰和码头、船舶防污设施项目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我市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受理编号181号上报时限:12月10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热电厂排放黑烟不属实

  自2016年10月25日以来,城关区嘉峪关东路国家电网第二热电厂每天24小时排放黑烟,夜间尤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12月8日接到举报受理问题转办清单以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热电厂)进行调查。当天,该公司运行两台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自2016年10月14日该公司启炉运行以来,市环保局对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驻厂监察、在线监控、随机抽查等措施,并要求该公司执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措施,相关污染物排放数据在该公司门口电子显示屏上予以公示。市委督查室每天不定时对该公司排放情况和驻厂监察情况进行督查。

  该公司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省市环保部门。经调阅2016年10月25日至12月7日在线监控历史数据,个别时段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数据,经逐一核实为在线设备维护或设备故障所致,均有异常申报备案。

  国电兰州热电有限公司烟囱高度为210米,白色水蒸气在逆光观察时呈现黑色,易引起群众误解。

  受理编号182号上报时限:12月10日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工林路垃圾成堆、私屠滥宰窝点污染环境

  一是七里河区工林路整个路段垃圾堆积严重,无人清理;且常有人焚烧垃圾,污染周边环境。二是七里河区工林中路五星花园小区附近一屠宰场,每天4至7点随意倾倒鸡毛、鸡粪,臭味难闻;将牛羊下水倒入垃圾箱,导致牛羊血流至路上,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1)七里河区委区政府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安排,要求区环卫局、西园街道负责人进行核查。通过现场调查、了解谈话、走访住户等方式,发现该区域时有垃圾清运保洁不及时和夜间人为焚烧旧衣物的问题。区环卫局立即安排1个班组5名环卫工人及1台车辆完成垃圾清运,并及时调整环卫作业方式,加大垃圾清运频次,确保“垃圾不落地”;西园街道立即加强网格监管力量,实行网格员24小时巡查制度,坚决杜绝“四烧”现象。同时,向周边居民发放宣传彩页2000余份,调派宣传车进行环保意识宣传,倡导居民摒弃陋习。(2)接到举报件后,七里河区委区政府立即责令农业、执法、环保、食药、环保等部门进行核查,在五星花园小区附近发现1处私屠滥宰窝点、1处非法加工窝点和1处非法收售窝点。核查组当即对发现的3处窝点进行了取缔。一是对私屠滥宰窝点的屠宰器具予以没收,对现场的24只活羊予以查扣;二是对非法加工窝点的加工用具现场彻底销毁;三是对非法收售窝点负责人进行警告并责令其当日搬离;四是按照按属地化管理的要求,由西园街道加强巡查排摸和宣传引导力度,对此类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七里河区环卫局清运队巡查组相关负责人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处分;对西园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对园街道工林路社区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西园街道执法中队中队长、工林路辖区执法区域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对七里河区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及通报批评。

  受理编号183号上报时限:12月10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七里河区政府

  向南河道排放污水臭味难闻

  七里河区苗圃花园附近有单位向南河道排放污水,臭味难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七里河区苗圃花园附近南河道上游接西固区元坨峁沟,下游汇入七里河区大金沟,整个洪道全长4.96公里。西固污水厂每日达标处理出水(4至5万吨)排入元坨峁沟后进入大滩南河道。经过约4公里长的大滩南河道至西部欢乐园黄河口,大滩南河道和大金沟沿线两侧汽车二手市场、物流园、汽车4S店、小型加工厂以及周边棚户区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排入洪道,将西固污水厂处理达标的出水重新污染,洪道经西部欢乐园时已经形成黑臭水体。为解决上述问题,已将大金沟(含元坨峁沟、大滩南河道)列入兰州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现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正在办理其他相关前期手续,按照国家、省市整治要求,计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市建设局现场整改组立即赴现场核查,此次举报反映问题具体位置在大滩南河道中上游一处雨水箱涵,该箱涵是范家坪电厂及周边雨水排入南河道的出口。经检测,出水水质达标。下一步,将加大洪道两侧排污口、排污暗管的巡查力度,重点排查周边棚户区、商业门店、开发小区的生活污水排放位置和数量,加大整治力度。

  对七里河区住建局班子进行集体工作约谈;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七里河市政设施管护所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受理编号184号上报时限:12月10日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采石场噪声扰民问题已解决

  安宁区培黎广场北侧甘肃七建混凝土搅拌站的采石场在深沟两旁山上乱采乱挖,产生大量废水、废料、粉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作业期间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甘肃七建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于2006年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入驻安宁深沟进行石料加工和商砼建设。目前该企业已全面停止采矿业务,现为纯商砼生产企业,所需砂石全部外购。

  安宁区国土局于2016年11月1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停止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管理的通知》,该公司于2016年12月1号提交了《关于注销采矿权的报告》。预计将于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对辖区矿山企业进行采矿权网上注销办理工作。2016年11月安宁区政府向该公司下达了要求对矿山环境进行生态恢复的通知,目前正在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将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待组织验收合格后实施闭坑。

  目前,该企业主要从事纯商砼生产业务,砂石等原材料是从外购入,企业商砼搅拌生产是封闭进行的。对其商砼包括(原料)运输监管,在深沟沟口专门设置卡口,进行24小时值班监管,对违反“6个100%”管控措施车辆,严格进行处罚。自11月18日橙色预警开始,该企业全面停工。近期,因市轨道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经市大气办现场验收,同意该企业商砼生产业务从12月7日起进行复工。

  对安宁区土地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

  受理编号185号上报时限:12月10日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众邦电缆公司排放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安宁区福兴路中兴小区北侧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排放恶臭味气体、强烈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未果,要求公开该公司环评报告。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1)排放恶臭味气体属实。虽然该企业废气排放达标(2016年6月,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恶臭气体低于排放限值20),但是异味还无法完全消除。(2)强烈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属实。2016年6月,经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厂界噪声(中兴小区敏感点)符合国家排放标准;12月9日经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厂界噪声(中兴小区敏感点)符合国家排放标准。(3)举报人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未果不属实。2016年4月,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再次提出了废气再提标、排放再降低的整改要求,要求该公司对造粒车间所有顶棚排风口进行封堵、对PVC车间废气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封堵造粒车间顶部排气筒、对碱液吸收塔风机加装隔声房、拆除布袋除尘器引风机,以降低异味及噪声的污染。

  12月4日收到转办单后,由安宁区政府主要领导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工作,改造环保设施。要求企业必须于12月10日前按要求更换处理设施的活性炭,避免活性炭吸附饱和。12月9日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监测显示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同时由刘家堡街道办事处、福兴路社区负责,联合企业、环保部门逐一入户到中兴小区,下发《告中兴小区居民书》,做好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将企业的环评内容、批复验收、监测报告向群众进行公开公示。(4)要求公开该公司环评报告不属实。2012年7月19日,兰州交通大学就兰州众邦集团电线电缆城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邀请公众参与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

  安宁区环保局对区环境监察局监察三中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受理编号186号上报时限:12月10日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信号塔电磁辐射影响尚待检测

  红古区红古镇新庄村四社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兰州市红古分公司建设的信号塔电磁辐射周边居民。举报人称多次联名反应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兰州市红古分公司新庄基站,2004年3月在兰州市红古区红古镇新庄村四社(二队)建成并运行,使用年限已达12年,功率为40W,实际发射功率为35W。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批复齐全,2015年4月30日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出具了《抽样检测报告》(甘核辐射〔2015〕64号),监测达标。12月8日,经红古区环保局现场核实,发射台周边约50米范围内有村民60户,距离最近约3米左右有3户。

  举报人“反映信号塔电磁辐射周边居民”,区级单位无能力判定,现已上报兰州市环保局协调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进行监测,判定信号塔电磁辐射是否对周边居民存在影响,待省、市环保部门出具结论后,再行查处办理。

  受理编号206号上报时限:12月9日12时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要求企业年底前完成搬迁

  榆中县连搭乡连搭中心小学南侧一板材加工厂排放粉尘和噪声,倾倒边角料至连搭村附近河道内,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对连搭中心小学南侧榆中鑫玉防火玻镁板厂生产情况及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核实,该厂主要生产经营玻镁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无排放粉尘和噪音污染,附近河道内未发现边角料等生产、生活垃圾。2016年6月该企业在生产期间有粉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连搭镇政府对其下达了《搬离告知书》,要求该企业在年底前完成搬迁。

  调查组立即约谈该企业负责人,限期进行搬迁,并责成其对半成品、成品和边角料进行清理清除。

  受理编号207号上报时限:12月9日12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水挂庄附近燃烧烟煤污染空气

  安宁区孔家崖社区水挂庄180号处三家澡堂,每天23时至次日5时燃烧烟煤污染空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安宁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水挂庄180号及周边6家淋浴店进行检查,淋浴店未发现使用烟煤现象;水挂庄180号属居民院落,院内查处烟煤140公斤,工作人员现场对住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对存放的140公斤烟煤全部予以没收。

  水挂庄社区再次印发《安宁区煤炭用户手册》、《致安宁区市民及各企业单位的一封信》及《携手呵护蓝天共创美好家园》各570余份,持续加大对煤炭用户及全区群众的宣传力度。安宁区工信局对全区18个煤炭二级销售网点的全面排查烟煤,如有私售情况重罚并取缔;各街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煤炭网格化管理,加大对辖区流动贩卖有烟煤销售的检查力度。

  随意丢弃垃圾 小区门口环境差

  红古区窑街镇村民在窑街煤电动力厂5号楼附近小区门口随意倾倒垃圾,并每天不定时焚烧垃圾,臭味难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状况已持续四五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小区附近山根村村民因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套不到位和不良生活习惯的原因有在小区门口的空地上丢弃垃圾的行为。村民倾倒的垃圾中包含炉灰引燃垃圾现象偶有发生,但冬防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及网格员均加强了巡查工作,一经发现焚烧垃圾将及时制止,所以每天不定时焚烧垃圾的反映不属实。

  截至目前,窑煤电动力厂家属院5号楼门口周边垃圾已得到清理,被熏黑的墙体已粉刷,并恢复了原貌,同时在该区域设立了禁止倒垃圾警示牌,在三中门前增加设置了两个铁皮垃圾箱,彻底清理路面,并进行洒水降尘。窑街街道工作人员和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周边村民住户逐一入户宣传,要求住户定点倾倒垃圾,严禁乱倒垃圾、焚烧垃圾,共同维护周边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209号上报时限:12月9日12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商铺排烟设备不达标造成污染

  安宁区桃海小吃一条街的商铺24小时营业,油烟污染和换气扇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桃海小吃一条街属兰州桃海实业有限公司运营,主要经营兰州及全国各地小吃。经查实,该小吃一条街共有经营户64户,其中49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排烟设备不达标;安宁区环保局2016年12月8日12时45分至13时35分对小吃一条街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数据为65.3分贝,超过夜间60分贝排放限值要求。

  经安宁区政府研究,于12月8日下午向兰州桃海实业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取缔桃海小吃一条街市场的通告》,要求12月10日前,小吃一条街所有商户停止营业,自行搬离。安宁区执法局负责监督落实拆除工作。

  受理编号210号上报时限:12月9日12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市区林业局家属院乱倒垃圾、污水环境差

  市区林业局家属院两旁商户使用木柴生炉子,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收到信访投诉问题后,城关区政府立即组织辖区街道人员进行了实地查看。对林业局家属院两旁商户使用木柴生炉子,倾倒垃圾,排放污水问题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确实存在上述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街道于12月7日5时至12时对周边区域进行地毯式清查,共计排查住户32户,对发现的木柴进行没收,共计没收木柴3袋,置换半烟炭1袋;检查中并没有发现有烟煤和使用有烟煤的迹象。

  城关区安排社区保洁员和社区网格员对污水和垃圾及时清理保洁。同时,对该区域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巩固签订冬防承诺书的成果,同时加强对林业局家属院及周边的大气污染网格化巡查力度,增加巡查人员,提高巡查频次,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受理编号211号上报时限:12月9日12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正宁路夜市油烟污染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城关区政府组织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办事处对正宁路夜市东、西两侧所有楼院进行核查。经核实,正宁路夜市东西两侧共有楼院8个,465户住户,其中正宁路305至311号院内有夜市摆摊住户15家、12户为用火住户、3户不涉及使用火炉。在核查底数基础上,与全体住户签订《拒绝使用有烟煤及木柴引火承诺书》,要求群众自觉前往集中取火点引火,严禁在楼院内露天引火。同时,街道社区坚持每日安排4名网格员对正宁路夜市东西两侧楼院进行重点巡查,杜绝餐饮经营户使用烟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