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 告
为进一步便利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非户籍地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便民措施附后)。
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公 安 部
2013年6月27日
附件
出入境便民利民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一)实施范围:
1、实施异地提交 普通护照 申请政策的43个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杭州、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合肥、福州、厦门、泉州、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株洲、湘潭、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
2、实施异地提交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申请政策的31个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
(二)实施人群: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就业人员 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就学人员 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 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实施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实施人群: 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实施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实施人群: 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 告
为进一步便利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上述人员可持法律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暂(居)住证、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就业和在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公安部授权上述6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公 安 部
2012年8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 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的规定,现公布《第三批认定的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并对其资金及其他资产予以冻结。
特此公告。
公安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第三批认定的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目 录
一、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
二、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
三、帕如哈·吐尔逊
四、吐送江·艾比布拉
五、努尔麦麦提·热西提
六、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
一、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
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化名:阿不都许库尔、阿不都许库尔大毛拉、努尔买买提大毛拉、艾布萨米提),男,1965年7月19日出生,中国国籍,小学文化,身份证号:653222196507194052,系联合国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以下简称“东伊运”)的主要骨干。主要犯罪活动:
1、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1994年,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非法出境至南亚某国,接受暴力恐怖培训,学习使用各类武器和制造爆炸装置。1997年,参与建立“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系该组织首批成员。2009年以来,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积极招募成员,筹集恐怖活动资金,发展恐怖活动组织。2011年8月下旬,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以“东伊运”指挥官的身份在互联网上发表文字和视频声明。
2、建立恐怖训练营地,培训恐怖活动人员。根据“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的安排,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于1997年10月在南亚某国秘密建立了恐怖训练营地,并担任军事教官,对数十名恐怖活动人员进行了制作爆炸物、使用枪械等方面的训练。接受其培训的买买提明·买买提、艾买提·亚库甫等恐怖活动人员,后来陆续成为“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头目、军事指挥官或其他方面的骨干。
3、煽动恐怖活动。自2009年以来,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多次进行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宣传。2011年8月,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在互联网上发表声明,煽动中国境内极端分子和恐怖活动人员对中国政府进行恐怖活动,并扬言“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将在今后中国境内所有的恐怖活动中发挥领导作用。受其煽动,多名在中国境内的极端分子非法出境参加恐怖训练,部分无法出境的极端分子则在中国境内实施了暴力恐怖活动。
4、招募恐怖活动人员。自2009年以来,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积极发展“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的实力,发动该组织成员与中国境内亲属和关系人联系,教唆中国境内人员想方设法出境参加“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为协助中国境内极端分子在境外各国中转,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还派遣该组织多名骨干在东南亚、中亚、西亚等国建立接应站点,接应从中国非法出境的极端分子,并为其提供伪假证件,躲避各国执法部门的检查。
5、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1999年底,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因在南亚某国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2006年,逃脱监管返回“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继续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2007年,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指派该组织成员买买提艾力·铁力瓦尔地潜入中国境内,纠集成立暴力恐怖团伙,筹集恐怖活动资金,购买制作爆炸物的原料,从事制爆试爆活动。2011年7月底,买买提艾力·铁力瓦尔地暴力恐怖团伙在中国新疆喀什实施了一系列杀人、爆炸、放火等恐怖活动,造成多名无辜群众和公安民警死伤。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于2011年8月在互联网上发表声明,承认上述恐怖活动系“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所为。
二、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
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化名:阿不都艾则孜、比拉力、孜克日亚),男,1982年7月9日出生,中国国籍,高中文化,身份证号:653101198207092013,护照号:G03429958,系联合国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东伊运”的主要骨干。主要犯罪活动:
1、积极参加并领导恐怖活动组织。2002年8月,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出境前往中亚某国,并于2003年9月到达南亚某国加入“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暴力恐怖训练。2007年,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在“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的训练营地接受了长达半年的体能、枪械、制造爆炸装置等恐怖技能培训,逐渐成为该组织主要骨干。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目前在“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中担任宣传负责人。
2、煽动恐怖活动。自2009年以来,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多次进行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宣传。2011年8月和10月,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两次在“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制作并发布的恐怖声明视频中以主要人物身份出现,煽动中国境内极端分子和恐怖活动人员采取自杀式炸弹袭击、持刀砍杀无辜群众等方式实施恐怖活动。受其煽动,多名在中国境内的极端分子非法出境参加恐怖训练,部分无法出境的极端分子则在中国境内实施了暴力恐怖活动。
三、帕如哈·吐尔逊
帕如哈·吐尔逊(化名:艾布·穆罕默德),男,1972年1月23日出生,中国国籍,初中文化,身份证号:650202197201230053,系联合国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东伊运”的主要骨干。主要犯罪活动:
1、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2009年9月,帕如哈·吐尔逊伙同他人非法出境到中亚某国,后赴南亚某国加入“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训练。
2、煽动恐怖活动。自2009年以来,帕如哈·吐尔逊多次进行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宣传。2011年5月,帕如哈·吐尔逊发表了恐怖声明视频,号召中国境内极端分子和恐怖活动人员针对中国政府进行恐怖活动。帕如哈·吐尔逊将该视频散布到30余个网站,供极端分子下载。受其煽动,多名在中国境内的极端分子非法出境参加恐怖训练,部分无法出境的极端分子则在中国境内实施了暴力恐怖活动。
四、吐送江·艾比布拉
吐送江·艾比布拉(化名:艾尔肯),男,1981年3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高中文化,身份证号:653201198103220514,护照号:G13715589,系联合国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东伊运”的主要骨干。主要犯罪活动:
1、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2005年,吐送江·艾比布拉以学医为名赴西亚某国,2008年前往南亚某国加入“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并接受恐怖训练。
2、煽动恐怖活动。自2009年以来,吐送江·艾比布拉多次进行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宣传。2011年8月,吐送江·艾比布拉与中国境内极端分子和恐怖活动人员联系,传授制作爆炸物的技术,教唆其从互联网上下载相关制作爆炸物的配方,并发展组织成员,针对中国政府进行恐怖活动。
五、努尔麦麦提·热西提
努尔麦麦提·热西提(别名:努尔艾合买提;化名:赛依甫拉),男,1970年12月27日出生,中国国籍,小学文化,身份证号:653121197012273210,系联合国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东伊运”骨干成员。主要犯罪活动:
1、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1997年,努尔麦麦提·热西提出境前往南亚某国参加“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并接受恐怖培训,拥有全面的军事技能。2005年,被该组织派往西亚地区活动。
2、招募恐怖活动人员。长期以来,努尔麦麦提·热西提受“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指派,统筹负责该组织招募、输送人员等事务。主要包括:一是物色、发展极端分子参加“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二是协助“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在中亚、西亚、东南亚多个国家建立中转站,并直接指挥各中转站接应拟加入“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的人员前往南亚地区;三是协助参加“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人员使用伪假身份办理护照证件。
3、协助制作恐怖活动宣传视频。2009年以来,努尔麦麦提·热西提多次协助“东伊运”军事指挥官艾买提·亚库甫制作恐怖活动宣传视频,主要进行翻译及录音工作。
4、提供恐怖活动资金。2009年以来,努尔麦麦提·热西提在“东伊运”军事指挥官艾买提·亚库甫的指挥下,为该组织提供资金账户,多次协助筹集恐怖活动资金,并协助将资金转移至其他国家。
六、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
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英文姓名:Mamat Imin Nurmamat),男,1983年6月5日出生,中国国籍,初中文化,身份证号:653125198306051496,系联合国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东伊运”成员,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人员,通缉令编号:A-1304/3-2010。主要犯罪活动:
1、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2009年7月,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伙同他人购置和制作刀具、燃烧瓶等作案工具,计划在中国新疆莎车县中心地区实施放火、杀人等恐怖活动。中国公安机关及时破获此案,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畏罪潜逃。同年10月,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再次纠集他人购买制爆物品,秘密制作爆炸装置。该团伙在中国新疆莎车县某民居制爆过程中引发爆炸,造成1死1伤。案发后,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逃往境外。
2、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2009年底,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非法出境,于2010年在南亚某国参加“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并接受恐怖培训。
3、招募恐怖活动人员。2011年,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受“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指派,前往东南亚某国,拉拢蛊惑具有极端思想人员加入“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并协助有关人员赴南亚地区参加恐怖培训。
央视《新闻联播》: 公安部公布第三批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央视《东方时空》: 公安部:第三批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公布
央视《晚间新闻》:公安部:公布第三批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央视《朝闻天下》: 公安部公布第三批认定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央视《新闻30分》: 公安部:第三批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公布
央视《新闻直播间》: 公安部:第三批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公布
央视《24小时》: 公安部:第三批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公布
凤凰卫视: 中国公安部公布六名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 告
为进一步便利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及在大陆居留、生活,提高证件防伪性能,公安部决定试点启用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2015版台胞证为参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DOC9303 TD-1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采用多项物理防伪和数字安全技术。
二、2015版台胞证正面打印持证人照片、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个人资料以及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地点、证件号码、签发次数等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覆全息防伪膜;背面打印持证人台湾身份证姓名、号码及证件机读码,持证人曾经持有台胞证的打印曾持证加注。
三、2015版台胞证的证件号码使用8位阿拉伯数字编制,继续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台湾居民曾持有的旧版台胞证证件号码为8位的,换领的2015版台胞证证件号码与其旧版台胞证一致;曾持有的旧版台胞证证件号码超过8位的,换领的2015版台胞证证件号码与其旧版台胞证证件号码前8位一致。
四、福建省公安机关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港澳地区办证服务单位将于2015年7月6日起试点受理2015版台胞证的申请,同时停止受理现行本式台胞证的申请。2015版台胞证收费标准不变。
五、2015版台胞证不再保留签注区,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加盖验讫章。按规定向边检机关备案自助通关信息的台湾居民,可使用边检机关设在口岸的自助通道,此前已备案的可继续自助通关。
六、2015版台胞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水浸以及强磁场环境。
七、2015版台胞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式台胞证可以继续使用,持证人也可向试点单位申请换领2015版台胞证。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式样
公 安 部
201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 告
为进一步便利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及在大陆居留、生活,公安部决定启用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自2015年9月21日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根据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无需办理签注。仍然有效的本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继续使用,持证人也可申请换领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直抵口岸的台湾居民可以在设有办证机构的口岸申请办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持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的台湾居民可以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证件。
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式样等,参见公安部2015年7月1日公告。
特此公告。
公 安 部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