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已有21个县区开始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28.10.2014  10:54

人民网兰州10月28日电(吕守奎)记者27日下午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定西市安定区、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和岷县启动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500元不等。至此,甘肃省实施乡村教师补助的县区增至21个。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乡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育水平,从2013年开始,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对在乡村学校岗位的教师进行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动取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拨付综合奖补资金。地方将作为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今年前半年,甘肃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中的有临夏市、临夏县、和政县、永靖县等15个县共为2149所乡村学校的33405名教师发放了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在50—1453元之间,平均补助金额970.22元,共计发放补助金额19446.09万元。

对尚未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县(市、区),甘肃省教育厅厅长王嘉毅要求,各县(市、区)要尽快出台补助方案并实施,切实落实把党中央对乡村教师的关爱政策落到实处,用到最好。

甘肃省教育厅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补助要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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