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教师补助县区增至21个

28.10.2014  10:59

   中国甘肃网10月28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许丽)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定西市安定区、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和岷县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500元不等。至此,我省实施乡村教师补助的县区增至21个。

  今年前半年,我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中有15个县共为2149所乡村学校的33405名教师发放了生活补助,这15个县分别是临夏市、临夏县、和政县、永靖县、东乡县、积石山县、广河县、康乐县、成县、环县、庆城县、华池县、正宁县、皋兰县和合水县,具体补助标准在50—1453元之间,平均补助金额970.22元,共计发放补助金额19446.09万元。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育水平,从2013年开始,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对在乡村学校岗位的教师进行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动取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拨付综合奖补资金。地方将作为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省教育厅要求,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补助要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要对补助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省教育厅厅长王嘉毅要求尚未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县(市、区)尽快出台补助方案并实施,切实落实把党中央对乡村教师的关爱政策落到实处,用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