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交立办立整改严督严查严追责---我市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综述
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和重要创新举措,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来甘肃督察,既是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和把脉会诊,也是对我市开展相关工作的一次有力指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中央环保督察转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务必做到‘严督、真改、实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栾克军日前在督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时一再强调。全市上下要按照环保督察工作要求,以务实高效、严谨细致的作风和措施,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组下沉我市期间各项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自中央环保督察组入驻甘肃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迅速传达有关精神,安排部署工作,成立工作机构,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要求抓好保障工作。许多干部纷纷说,此次环保督察工作标准之高、要求之严、督察之细、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据了解,从12月8日至13日10时,我市已办理并按时上报省保障协调联络组85个问题,同时对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问责61人,因涉嫌环境违法,企业刑拘2人。
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工作,亲力推动工作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11月19日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立即启动督察保障的前期准备工作。先后于11月22日、26日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保障环保督察准备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省工作动员会议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荣灿第一时间主持召开会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栾克军亲自挂帅任组长,统筹主抓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先后于12月3日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12月5日召开全市视频会议,通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中我市在资料上报、信访件办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相关县区和部门进行严肃批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切实增强对环保督察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勇于正视存在的问题,严格责任落实,加速问题整改,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规范的转办程序,严肃的工作纪律,确保问题整改及时到位,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先后召开两次调度会,分别就抓好保障工作落实制定了具体改进措施。
12月8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荣灿,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栾克军现场调研小西湖泵站和雷坛河洪道生活污水排入黄河情况,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和措施。10日,李荣灿书记陪同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组长马忠平一行,对西固区先锋路街道网格化管理、兰州石化公司20万立方米应急缓冲池及外排总监控口、建国宾馆国测点等点位进行实地查看,重点对兰州石化公司20万立方米应急缓冲池露天未覆盖的问题要求企业采取措施,抓紧完善整改。在此期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栾克军前往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专项督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先后到城关区雁滩桥、九州大道、兰州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宁区七里河桥、深沟桥七建集团混凝土搅拌站、众邦电线电缆公司,七里河区兰工坪、西津坪垃圾场、驰耐公司等进行现场检查,逐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严督、真改、实查”的总体工作要求。11日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栾克军就小西湖污水提升泵站西侧排洪道生活污水排入黄河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研究安排,当晚向省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上报了整改情况。
按照林铎省长讲话精神和市委李荣灿书记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并对做好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再次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整改落实有力有效、及时到位。
栾克军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中央环保督察转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务必做到“严督、真改、实查”。一是市纪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迅速成立专项督查组,拿出督查工作方案,对督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严的态度和精神,重点督查各县区、各单位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仔细甄别可能出现的履职不尽责、工作不担当、工作绩效差、工作落实不力等现象,强化问责倒逼、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把整改作为工作重心,认真践行“即知即改、立改立行、案无积卷、事不过夜”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我市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强烈的问题意识、鲜明的问题导向,直面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见到实效。三是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问题,要动真格,务实高效查办。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实地查看,对于存在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针对问题要“强势”追踪,调案卷、问当事人,查明问题原因,严肃问责责任人,彻底有效的解决问题。
二
严格流程,确保质量。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问题,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各类信访投诉问题及时办理,我市制定了《兰州市办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问题流程》和《兰州市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报送文件相关规定》,对问题受领、分解转办、查处整改、反馈上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对责任分工、办结时限做出严格要求,确保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投诉问题的规范、有序、及时办理。同时明确规定,对带“*”问题经查属实的,承办县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提出问责意见,否则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直接对承办县区、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涉嫌失职、渎职和违纪问题的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由纪检监察机构调查,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根据省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关于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通报》要求,我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转办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强化即查立改、严肃责任追究、增强信息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栾克军在市政府党组会上专门就严格办理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严格办理程序是确保我们工作有序开展、各个环节不出纰漏的重要保障。”他强调:“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投诉及调阅资料的上报工作必须做到‘早、快、好’。‘早’就是要打好‘提前仗’。市机要局要24小时派人值守,接到举报受理问题转办清单和调阅资料清单后,立即向市环保督察信访组转发;信访组要及时分解任务,第一时间向相关县区、部门转办,并同步上报市政府。‘快’就是要全力‘加速度’。相关县区、部门要严格落实‘转办不过夜’的要求,加快相关问题的处理和资料的收集。‘好’就是要确保‘高质量’。信访组要严格按照督察相关要求和规范,对上报材料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同志要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层层把关、确保质量。如果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这一点决不含糊、决不姑息。”
三
立查立改,及时办结。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各项要求,我市各县区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立查立改,边督边办的原则,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办理和解决的各类信访投诉问题。
城关区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24个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城关区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城关区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下设综合组、联络组和信访组,逐项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人。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及时答复,城关区采取专人包案、挂账销号的方式,对每个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置和办理结果进行逐一实地核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确保每个信访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还对肖家窑垃圾堆放点、罗锅沟河洪道、南河道排污口等一批重点区域的污染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榆中县在接到转办清单后,信访组30分钟内完成分解任务,立即下发相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接到任务后两个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问题,立查立改。例如,对反映的“榆中县大成路亨威小区A区六号楼一楼郭记蔬菜粮油店,每天早上5至7时燃烧烟煤污染扰民”,立即对该粮油店采取强制关停措施,确保不再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对反映的和平镇兰州大青山科技外语学校隔壁一工地焚烧垃圾,排放刺鼻气味”的问题,通过排查后,对涉事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方及时清运院内垃圾,并对公司4名值班人员进行了处罚。
安宁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对转办案件立案顶格处理,对查证情况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办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追责。永登县截至12月12日,所有转办件均已办结完毕。
根据省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加强环境督察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本着问题“不掩盖、不包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中央转办我市的各类信访投诉问题内容、数量、整改、办结情况及时全面地向社会进行公布。在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的同时,也调动了全体市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热情.
四
加大力度,严肃追责。12月12日,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三批43号信访件“西固区康乐路华西大酒店马路南侧一制桶厂,每天在14时左右排放刺鼻油漆味气体,严重影响周围住户生活”问题的涉及企业,在责令其停止排污行为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连夜就此事件进行了调查、审理,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于12月13日上午对该公司两名相关负责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下发《关于对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不力县区部门的通报》,对西固区政府、永登县政府、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在全市环保督查工作视频会议中纪律作风较差的七里河区、高新区党政“一把手”进行了告诫约谈,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6名领导干部给予免职处理。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兰州污泥集中处置工程项目、垃圾临时堆放场”等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建投、皋兰县政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11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行政警告、诫勉谈话、告诫约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等问责处理。对企业存在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强化整改督导,加大问题整改动态督查力度。
截至13日,我市对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共问责61人,其中提醒约谈10人,工作约谈12人,告诫约谈17人,诫勉谈话14人,通报批评4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处分2人。县级干部问责4人,科级干部问责41人,一般干部问责16人。同时,因涉嫌环境违法,企业刑拘2人。
据了解,截至12月13日10时,我市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来的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2批次179个问题(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编号进行统计)。带“*”问题54个,其中涉气问题27个、涉水问题17个、涉土(生态)问题9个、涉噪音问题1个。不带“*”问题125个,其中涉气问题81个、涉水问题12个,涉土(生态)问题12个,涉噪音问题18个、涉光污染问题1个、涉辐射安全问题1个。目前,已办理并按时上报省保障协调联络组85个问题(带“*”问题35个,不带“*”问题50个。经查,不属实63个,属实22个);其他59个问题已办理,市保障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信访组正在审核;还有35个问题,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正在加紧办理。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问题情况
400余人被问责和约谈
环保督察进行时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十二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59件,来电45件,来信14件,涉及12个市州。
其中:兰州市来电15件、来信3件,嘉峪关市来电1件、来信2件,白银市来电9件、来信1件,酒泉市来电2件、来信2件,武威市来电2件、来信1件,定西市来电1件、来信2件,天水市来电1件,平凉市来电7件,庆阳市来电1件、来信1件,陇南市来电1件、来信1件,临夏州来电4件、来信1件,金昌市来电1件。所有转办问题已于当日全部交办相关市州进行处理。
截至目前,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我省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560件。其中来电468件、来信92件。各地各部门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经统计,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我省的前11批501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中,已办结248件,办结率为49.5%。其中,责令整改111家,立案处罚102家,处罚金额902.2974万元,查封扣押8家,关闭取缔65家,行政拘留11人,刑事拘留1人,约谈121人,问责284人。
根据安排,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期间(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3,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193号信箱(邮编730030)。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