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专项整治: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部门主要负责人将被追责

25.07.2014  09:35

  原标题:保“舌尖上的安全”我省专项整治十大问题

   中国甘肃网7月2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穆光鸣)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今年我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将开展十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我省将建立健全

  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制度

  今年我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将开展十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开展清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开展“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整治;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专项整治。

  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方面,我省将严禁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和药店经销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假冒知名品牌以及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同时我省将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许可准入条件,对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麻辣食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等儿童小食品,禁止在我省境内生产和销售。

   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部门主要负责人将被追责

  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省将通过约谈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领导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督促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凡违反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规定的,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同时,我省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严格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试点开展“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通过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原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产品检验质量安全负责。此外,我省将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农牧部门“12316”投诉举报电话作用,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严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