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与省检察院召开“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走访座谈会
王建中厅长介绍全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情况
李保岗副检察长一行开展深入讨论交流
为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案件咨询、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合力,6月17日上午,省检察院李保岗副检察长一行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来我厅进行走访座谈。会议就我省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贯彻落实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打击职务犯罪热点难点问题,如何建立完善部门衔接工作机制,落实执法联席会议等制度,如何提高基层办案人员业务素质等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王建中厅长、孙玉龙副厅长等厅领导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李保岗副检察长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统一集中开展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他指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和规范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有力遏制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频发、高发的态势,实现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震慑作用,为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提供有效保障。
王建中厅长就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王厅长指出,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赋予环保部门更强硬的执法手段,有利的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也赋予了环保部门更重的工作责任。全省环境执法工作应当服务于调结构、保增长的经济发展大局,把握工作节奏,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实现稳中治污。武威荣华公司非法排污事件发生后,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环保部门以警醒,但是基层环境监管力量薄弱,工作能力还不能满足现阶段环保工作的需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张波核安全总工对我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了介绍,重点对今年查办的兰州泾源铝业公司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靖远煤电公司魏家地煤矿私设排污口案、宁夏盐池县双发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倾倒危险废物案等3起涉嫌环境犯罪典型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说明。同时,张总工提出,目前全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证据搜集不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未建成、案件管辖和移送程序不规范、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不顺畅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孙玉龙副厅长提出,当前要做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执法问题。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经常性的环境行政案件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有关情况。三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环保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职责定位,确保不错位、不越位。四是健全移交移送机制。按照法律规定,不断完善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机制,确保案件移送办理流程顺畅,防止“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最后,李保岗副检察长表示,环境保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困难,环保工作力度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协调起来;通过走访座谈,对环保工作有了进一步深入的认识和了解,检察机关作为立案监督的主体,要切实发挥服务职能,对会议提到的证据采用、案件移送等5个方面的困难,将认真研究后予以帮助解决;在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中,为环保工作分忧解压,作好环境执法监管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