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上要承载的不仅是安全更是文明

04.12.2014  01:37

    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七类违法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12月1日和2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全国统一行动部署,在全市设置42处检查点和28个流动检查点,全面加强管控,查处七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兰州日报》12月3日九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机动车、驾驶员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加,汽车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以前,我们形容美国是“车轮子上的国家”,现在中国也跻身这个行列。同样的状况也发生在兰州这个并不发达的城市。据统计,到2014年底,兰州市的机动车拥有量已超过60万辆,这个数字几乎是十年前的10倍。

    汽车多了,相应的道路资源等硬件条件又改善有限,交通安全问题就越来越突出了。据交警部门介绍,从近年来交通违法查处情况来看,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七类违法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总量的四分之一,超速位列首位。从危害程度来看,超速、超载、酒驾、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量大,危害程度高。今年1至11月,兰州市共发生死亡交通事故588起,其中致死193人,致伤641人。因不礼让行人、酒驾、闯红灯三类重点违法行为致死93人;其中不礼让行人致死人数最多,达到69人;酒驾次之,致死22人;闯红灯致死2人。

    面对严峻的交通安全状况,交警部门当然应该及时展开针对“七类违法”的专项整治行动。这样的专项整治肯定会有一定成效,就像这几年开展的针对“酒驾”的专项整治,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且形成了良好的公众效应,“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从这个角度来看,严查与专项整治也是一种以“他律”来促使“自律”的手段,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能够对“潜在”的违法者对违法后果有所忌惮,对普通民众起到警示作用,从而做出遵守法规才最有利于自己的“理性”选择。然而,要提升道路安全系数,仅靠严查是不够的,关键还是每个人都提升遵守规则、文明出行的“自律”意识。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这个主题很切中要害。我们当下正处在一个传统社会向现代生活快速转型的时期,短短几十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将近300年的发展历程,其中的不适应和新旧冲突也是必然。就如很多人所无意识的向车窗外抛物,还有往外吐痰,这些都不过是传统社会的陋习沿袭而来。牛车时代的追尾大不了踩上牛粪,但汽车时代的追尾搞不好就会车毁人亡,一经搭乘上了“现代化”这个快车,而且这辆车还在高速运转,这些不文明的陋习就会被放大,危害也会随着放大。

    交通违法行为随着汽车保有量而出现同步增长的态势,正说明了我们对已经快速到来的汽车社会还远未适应,而汽车文明、道路文明程度如果不能同步提升,其中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而换个角度看,汽车又是一个很好的“载体”,不仅可以承载每一个公民出行,而且还可以承载着公民意识一起向文明社会迈进。把文明搭载到车轮上,我们的公民意识与文明指数才能高速前行。